第711章改村為礦,兩難自解(二合一
第711章改村為礦,兩難自解(二合一(第1/6頁)
第711章改村為礦,兩難自解(二合一)
周雲當然不隻是為了舉報一個地下水汙染,他又不是什麼真的聖人,什麼都要管的那種。
歸根結底,他也隻是發達村96戶村民聘請來的代理律師,他做的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幫著發達村這96戶村民維權。
所以正常情況下,周雲是不可能舉報的,因為這本身就不是他的事,這是生態環境相關部門要做的事。
而現在周雲之所以來舉報,原因很簡單,他要把生態環境局也拉下水。
畢竟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生態環境局也是煤礦的一個爹,雖然這個爹管的不如自然資源管理局那邊多,但同樣有強製力。
找爹論這個方法的核心是什麼,當然是找爹了,畢竟你隻有找到對方的爹,你才能采取相應措施。
我們之前就說過這個問題,什麼才是真的爹,必須得是對兒子有支配作用的才能被稱為爹。
換句話說,如果你這個部門管不了對方,那你就不能算是對方的爹。
而生態環境局自然是能管得了對方的,隻要是涉及到環境汙染方麵的,它的權力很大。
如果對方汙染環境,而且情節嚴重不配合,那生態環境局是可以直接罰款甚至讓對方暫停營業的。
如果後果極其嚴重的話,還可以直接和公安機關配合,讓對方的老板去坐牢。
所以,這麼好的一個爹,必須得拉下水了。
之前周雲是冇證據,現在有證據了,那肯定不能放過對方。
具體怎麼辦,很簡單,現在先把對方舉報了,那麼按照相關流程來說,你這邊舉報了,有這麼充分的證據,生態環境局肯定要以此來做調查。
那麼我們同樣也說了,證據這麼充分的情況下,生態環境局很快就能做出調查結果。
以目前的情況來看,正常也就是罰款,然後勒令整改。
但是這裡麵存在著一個關鍵問題,那就是煤礦所做出的環境汙染是否也能放在村民們經受災害方麵來。
環境汙染自然不能直接算作地質災害,但是卻可以歸結為另一種意思上的災害。
換句話說就是,煤礦的這個行為有冇有導致當地的生態環境出現惡化,當然有了。
那好,當地的生態環境惡化,是否會影響當地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呢,當然會了。
所以這裡麵我們可以發現,它又形成了一個新的邏輯關係,這個邏輯關係和自然資源管理局那邊是一樣的。
在這個邏輯關係裡麵,煤礦還是那個侵權方,它既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也侵犯了村民們的生命財產安全。
那麼這裡我們就可以看出,它和之前煤礦的地質災害問題是一樣的。
那麼既然煤礦的地質災害問題,村民們可以選擇走民事訴訟起訴煤礦,自然也可以選擇走行政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