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0章輝瑞的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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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工廠”?
自己的供應鏈體係會不會被華興係供應商替代?
自己的技術團隊在聯合開發中還有冇有話語權?
長此以往,輝瑞自身的整車研發能力是否會“空心化”?
待王援朝說完,他冇有立刻反駁,而是思考了十幾秒鐘。
“感謝王總提出的寶貴問題。非常具體,也非常關鍵。”
陳默首先肯定了對方問題的價值。
“關於股權比例,”他抬起頭,目光坦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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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華興占51%,是基於幾個考慮:
第一,在這個合作中,華興投入的是定義未來產品競爭力的核心技術,是品牌差異化的核心來源,也是目前市場上最稀缺的資源。
第二,合資公司的商業模式、產品定義、用戶運營,將深度依托華興的ict基因和現有生態,這需要主導權來保證戰略的一致性和執行的效率。
第三,從我們已經運作的案例看,清晰的控股方,有利於在創業初期減少決策內耗,快速應對市場變化。”
他話鋒一轉:
“但是,我們充分理解輝瑞的關切。
控股權不代表獨占權,更不代表不尊重合作夥伴的利益。
所以,我們設計了‘超級多數’條款來保護輝瑞在重大事項上的否決權。
同時,在經營層麵,總經理由輝瑞推薦,負責日常運營,這保證了輝瑞的產業經驗和管理能力能在合資公司得到充分施展。”
“我們可以探討,是否可以在董事會下設的關鍵委員會,比如技術委員會、預算委員會,給予輝瑞一方更多的主席席位或平衡性的安排,確保雙方聲音都能被充分聽取。”
這是第一輪交鋒後的第一個微小讓步信號。
股權比例不動,但在治理細節上增加輝瑞的影響力。
“關於技術主導與融合,”陳默繼續回應:
“‘主導’主要體現在技術路線的選擇、核心算法的研發、軟件架構的定義上。
這部分的最終決策權在華興的技術團隊,因為我們需要對智能係統的安全性、體驗一致性和技術演進負責。”
他語氣變得強調協同:
“但在係統集成層麵,從‘域控製器’與‘整車網絡’的對接,到‘智能駕駛’與‘轉向/製動/動力’的執行協調,再到‘智能座艙’與‘車身控製器’的聯動,這需要華興的軟件工程師與輝瑞的整車集成工程師、底盤調校工程師組成聯合團隊,並肩工作。
知識產權上,聯合開發的部分,原則上由合資公司擁有。
華興背景的專利,通過授權方式註入;
輝瑞背景的專利,同樣處理。
具體細則,可以交由雙方法務和知識產權團隊詳細擬定。”
“關於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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