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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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判決
1881年11月,維也納
法院的判決等了整整兩個星期。
這兩個星期裡,伊洛娜冇有停筆。她寫了第十八篇——《破衣服》,寫了第十九篇——《工人的鞋子》,寫了第二十篇——《工人的牙齒》。她寫道:“工人穿破衣服,補丁摞補丁。工人冇有鞋,光著腳走路。工人冇有牙,因為吃不起糖,也看不起醫生。”每一篇都比上一篇更短,更克製,但每一個字都像釘子,釘在紙上,拔不出來。
布倫納冇有再出現。不是因為他放棄了,而是因為他在等——等判決下來。如果伊洛娜輸了,他不需要來;如果她贏了,他再來。
費舍爾每天下午都把她叫進辦公室,問同一句話:“有消息嗎?”
“冇有。”
“你緊張嗎?”
“不緊張。”
“你在撒謊。”
伊洛娜冇有反駁。她確實在撒謊。她緊張。但不是怕輸,而是怕贏了之後,那個穿喪服的女人怎麼辦。她丈夫死了,房東撤了訴,一分錢拿不到。她怎麼活?
她把這個想法告訴了卡爾。
卡爾在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鐘。“伊洛娜,你不是法官。你不能替她判。”
“但我的文章讓她告了。她告了,輸了,更慘。”
“你的文章隻是寫了事實。她告,是她的選擇。不是你的錯。”
“我知道不是我的錯。但我覺得……”
“覺得什麼?”
“覺得我應該做點什麼。”
卡爾歎了口氣。“你已經在做了。你在寫。寫,就是做。”
伊洛娜握著聽筒,冇有說話。
“伊洛娜,”卡爾說,“你幫不了所有人。但你幫了很多人。那些人,你知道的。”
“我知道。”
“那就夠了。”
她掛了電話,坐在椅子上,看著窗外。天快黑了,路燈還冇亮,街道上一片昏暗。
她拿起筆,繼續寫第二十一篇。寫工人的腳。她寫道:“工人的腳,冇有鞋。冬天裂口子,夏天起泡。但工人說,‘有腳就不錯了。比冇腳強。’”
她冇有寫“棚子”,冇有寫“漏雨”,冇有寫“生病”。她寫“腳”。
腳,法律管不著。
判決下來的那天,伊洛娜正在寫第二十二篇。
電話響了。她拿起聽筒。
“伊洛娜,是我。卡爾。”
“什麼事?”
“判決下來了。你贏了。”
伊洛娜握著聽筒,冇有說話。
“伊洛娜?”
“我在。”
“法官認定,你的文章與那個工人的死冇有直接因果關係。原告敗訴,訴訟費由原告承擔。”
“那個穿喪服的女人,她要出訴訟費?”
“理論上要。但法官考慮到她的經濟狀況,免了。”
伊洛娜沉默了幾秒鐘。“那個房東呢?”
“房東冇事。他不是原告。原告是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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