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寶
第二章寶(第2/5頁)
遠舟利用關聯企業降低交易價格等手法,規避納稅義務,共計偷漏稅款達到了1.28億元!
這是1996年全中國最大的偷稅漏稅案件,轟動整個裡津城!
張雲起不得不服氣陸遠舟,至少在資本操作上,腦子是真有腦子,膽子也是真有膽子,就是太不把人當人了,憑這個家夥乾出來的這些事兒,拉到菜市口剁狗頭,估計全裡津城的小老百姓家家戶戶都得放鞭炮。
問題在於,陸遠舟的狗頭還冇剁,他張雲起卻不得不追在這個狗東西的後麵擦屁股。
通過轉讓協議,張雲起已經拿到陸遠舟的50%的錦兆實業股權。這份以陸遠舟對錦兆及股東權益造成潛在重大損失,進行一攬子賠償與和解為基準的股權轉讓協議,是他逼著陸遠舟簽的,在法律和商業實踐層麵上充滿博弈性,屬於“可撤銷”合同,但以眼下陸遠舟的情況,想要撤銷,在現實中可能性為零。
現在張雲起順利拿到了錦兆實業100%的股權,看起來好像是占了便宜,但實際上這家公司和湘泰一樣,也是一個空架子。
因為一期工程的大部分黃金鋪麵已經被陸遠舟低價關聯交易掉了,回頭他媽的錦兆實業還要被追繳1.28億元稅款,並處以巨額罰款!
錦兆實業是獨立法人實體,依法納稅是公司的法定義務。偷稅漏稅行為雖然發生在陸遠舟作為實際控製人管理公司期間,但法律責任主體是錦兆實業本身,而張雲起作為新任的唯一股東,需要連帶承擔這筆巨額債務!
這意味著,張雲起在商業上贏得了錦兆全部股權,但在法律和財務上,繼承了一個背負巨額稅務的空殼!
最大的獵物,往往也帶著最毒的倒刺。
張雲起早就知道錦兆實業存在稅務問題,這是他目前吞下錦兆實業必須要麵對的代價,但是他絕不可能替陸遠舟承擔這1.28億稅款以及巨額罰款。
他立馬乾了三件事兒。
一是聯合時代集團以公司新控製人的身份迅速入主錦兆實業,控製住財務、銷售等核心部門。
二是追回被掏空的資產。陸遠舟雖然逃了,但關聯公司逃不了,店麵逃不了,張雲起以錦兆實業的名義提訴,要求法院撤銷交易,追回鋪麵或差價。這是解決錦兆實業空殼化問題的唯一解,如果能追回大部分優質鋪麵,錦兆實業就還有價值,稅款問題就還能用追回的資產解決。
三是他寫了兩份報告直接打到省裡市裡,從保護重點招商引資項目存續、穩定數百商戶及數千就業崗位、挽救尚有價值的市場主體等角度,請求對錦兆實業曆史遺留的稅務問題,給出一定的分期繳納和從輕處罰空間。
這事兒省市兩級如果不幫忙解決,那錦兆就隻有破產清算這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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