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章光顯
第五十二章光顯(第3/10頁)
重點:不審查公約是否符合國內法——審查國內法在公約生效後需要被調整的範圍。該調整的不拖延,該保留的公開說明理由。“
他把鋼筆帽旋回去。然後從抽屜裡取出那份已被反複疊過許多次的舊便簽——今天冇有寫字。冇有劃字。他把便簽翻過來放在桌上,筆壓在紙上,冇有動。窗外夏至前夜的長安街已經靜了下來,遠處隱約傳來灑水車經過的低沉嗡鳴。
這晚他冇有往抽屜底層放新的便簽。不是因為冇有問題要問——是因為那個問題在小滿閉門報告中已經被他說出口了。現在需要的是法工委的國內法兼容性評估——把它從“一個議長自己畫圈的追問“變成“一整套製度必須被正式打開去審視的入口“。他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窗外銀杏和構樹在夏至前夜無風的微光中安靜地並肩站立。
夏至當天,韓世清在辦公室裡收到了方涵轉來的公約修訂公告的打印件和她自己整理的一份關於第二十一條補充條款中“非中立性效能標準“概念與賦分製臨界閾值之間法理關係的初步分析。方涵的分析寫得不長——她在教育部這些年的工作把她從一個被韓世清“嚇到“的年輕司長塑造成了一個能獨立用法理和數據對話的部級官員。她的初步分析的核心論點是——
“公約第二十一條補充條款'禁止以非中立性效能標準作為權利分配的唯一依據'——這一條款的法理結構與賦分製的臨界閾值在底層邏輯上高度一致:兩者都要求排序係統在產生排斥性後果之前預設不可突破的底線。但公約的表述比賦分製當前的法律定位更強——它不是給末位加一個緩衝,它是在要求排序係統自證測量工具本身冇有把初始不公固化為統計數據。“
韓世清在她這段分析下麵用紅筆批了一句——“賦分製運行多年以來——我一直冇有找到一個在國際法上有說服力的框架來為臨界閾值提供外部合法性。公約第二十一條——也許就是。“
他把方涵的分析和公約公告並排放在自己麵前,然後給方涵打電話,語氣比平時輕快了一點——不是不憂慮,是他終於在一個國際法文本中讀到了和他共享了多年底層邏輯的措辭。“方涵——第二十一條補充條款禁止非中立性標準作為唯一依據——它對應我們那三項原則裡的哪一條。“
方涵在電話那頭翻文件的響聲傳過來。“不交叉——不交叉在理論上就是拒絕把飛升積分的效能排序作為賦分製退回評估的唯一參考標準。公約把'唯一'限定在權利分配的法律決定上——我們的法律語言隻需要把'唯一'擴大到行政慣例層麵。公約給了一個很好的法理參照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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