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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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這些保護都建立在一個前提上:身體是一個物理實體,傷害是指對這個物理實體造成的器質性損傷。比如你打斷了我的手臂,我的身體完整性受到了侵害,法律可以製裁你。但如果——你冇有打斷我的手臂,而是在我的後頸植入了一個芯片,這個芯片冇有造成任何器質性損傷,但它乾擾了我的自主感,讓我分不清我的動作是‘我自己做的’還是‘芯片讓我做的’。這種行為——在現行法律中應該如何界定?”
他環顧長桌,像是在問每一個人。“我不是在討論科幻情節。宋院士的tis指數和自主感評分已經告訴我們——這種乾擾是真實存在的,可以被測量的。但我們的法律還冇有為它準備好對應的概念。現行法律保護的是‘身體’的完整性,而神經接口技術帶來的新問題是——一個人的‘認知過程’的完整性是否也應該被保護。這不是身體傷害,這是認知傷害。而這個概念——認知傷害——在目前的法律體係中是缺失的。”
倫理學家是一位研究科技倫理的資深教授,頭發已經全白了,但說話中氣十足。他補充了一個國際比較的視角:“歐盟神經權利框架公約第二十一條已經將‘認知完整性’列為獨立於身體完整性的受保護法益。這意味著在國際法層麵,‘認知完整性’這個概念已經不再是一個有待證明的假設——它是一個被多國共同承認的法律事實。如果我們在國內立法中在這個概念上繼續處於空白狀態,未來將麵臨幾個問題:第一,在國際技術標準製定的談判中,我們冇有對應的國內法律依據來支撐我們的立場;第二,在國際貿易中,如果其他國家以我們的產品缺乏‘認知完整性保護機製’為由設置技術貿易壁壘,我們冇有國內法來回應;第三——也是最重要的——如果合眾國公民的認知完整性在國外受到侵害,他們無法在國內法院獲得救濟,因為國內法冇有定義這種權利。”
秦銘在整個發言過程中幾乎冇有說話,隻是在筆記本上飛快地記錄。他註意到一個細節:幾位專家在關鍵概念的定義上已經開始不自覺地使用同一套術語——“認知完整性”“自主感”“可測量性”“獨立法益”。這幾個詞在不同學科的發言中反複出現,每次出現的語境不同,但指向的方向一致。這說明共識不是在討論中形成的——它已經在各自的研究中被獨立論證過,現在隻是在同一張會議桌上彙聚。
最後一位發言的是韓世清。他站起來時,秦銘註意到他把左手按在桌沿上微微用力——不是在思考,是在借力。他把麵前的文件夾翻開,但整個發言過程中很少低頭看稿。
“各位專家剛才從神經科學、法學和倫理學的角度闡述了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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