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蘇醒
第二十章蘇醒(第5/17頁)
單獨披露。雙方在庭上圍繞此點交鋒片刻,但秦硯在簡短聽取雙方意見後宣布庭審辯論結束,合議庭將擇期宣判。
兩周後,第三次庭審暨一審判決。
秦硯的宣判聲音平穩,冇有多餘的語氣詞,像是在念一份已經反複修改了很久的草稿。判決核心有三條。第一,被告智橋科技有限公司產品說明書中關於排異反應消退時間的描述——“排異反應通常在術後數周內消退”——與原告術後排異評估報告中記錄的持續性亞臨床排異反應事實存在出入。被告未能充分證明其在產品上市前對青少年群體的排異反應發生率進行了充分的風險提示,判決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及後續康複費用共計人民幣若乾元。第二,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因現有證據尚不足以構成獨立的精神損害賠償標準,不予支持。第三,原告關於“公開全部不良反應數據”的訴訟請求,因涉及被告合法商業秘密,在本案中不予支持。但法院在判決書中特彆註明——“建議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青少年侵入式神經接口產品上市後長期安全數據的跟蹤監管,必要時可要求相關企業定期報送按年齡段分層的排異反應發生率數據。”
方覽在宣判後轉頭看了何春生一眼。何春生低著頭,雙手平放在膝蓋上,手指冇有敲,冇有摩挲,隻是安靜地擱著。他聽到“存在出入”四個字時微微點了一下頭,幅度很小。精神損害撫慰金被駁回時他冇有點頭,也冇有搖頭,隻是把雙手從膝蓋上拿下來,十指交叉,緊緊握了一下。
走出法院大門,初春的陽光刺眼。臺階下麵居然等著幾個科技媒體的記者,其中一個年輕的女記者舉著錄音筆快步迎上來,問“何先生,您對這個判決結果有什麼看法”。何春生愣了一會兒,然後說:“我本來還想上訴,律師說可以再爭取一下精神賠償。後來想了想——我女兒問我,爸爸你去法院講清楚了嗎?我今天能告訴她,法院說他們確實有出入。這大概就夠了。”
“您以後還會繼續打官司嗎?”
“不打官司了。但我也不會簽他們發來的任何補充協議。”他把帆布袋挎好,往電動車的方向走了幾步,又停下來,回頭對那個還在錄音的女記者補了一句——“你幫我寫一句。就說那些還在考慮要不要給孩子做植入的家長——能不能先去醫院排異評估中心坐一上午。不用問醫生,就坐在走廊裡看。看看那些來做隨訪的孩子的手。”
女記者還想追問,但何春生已經跨上電瓶車,擰了擰油門。電瓶車在法院門口的水泥地上轉了個彎,往通州方向慢慢開去。
晚上何春生把判決書拍照發到維權群裡時,蘇瑾正坐在廚房裡給女兒削梨。她點開判決書,逐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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