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封口令落,案臺先見
第76章封口令落,案臺先見(第3/11頁)
釋縫會讓宗主側承擔‘未見證物先封口’的風險。”
這句話把刀輕輕推回宗主側:你可以封口,但你得先看。你若不看就封,日後出了事,問責會落到你頭上。
令使沉默了兩息。顯然,他們的任務不是把證物毀掉,而是把證物“拖回箱子裡”。可拖回箱子裡也要講一條“體麵路徑”。沈執給了他們體麵:先入案臺,名義上“宗主側先見”,再移交。
最終,令使咬牙:“可。但你們必須由我們護送,且在案臺司記麵前當場簽‘封口令執行確認’。”
沈執點頭:“可以。確認裡寫清:證物副本已入案臺暫存,移交後由司記簽收。並寫明:印庫正門異常自啟,故避門禁。免得日後有人說我們擅繞門禁。”
令使冇再辯,側身放行。
內廷小路儘頭,案臺所在的廊更亮一些,燈火不暖,卻清晰。案臺不是宗主坐的地方,而是宗主側接收天下文書的喉口:任何紙、任何封條、任何拓影,想進宗主眼前,都要先在案臺過一遍。案臺司記坐在高案後,衣袖整潔,手指卻很快,像專門用來接住風暴的人。
沈執抱拳:“掌律堂證物副本,按規暫存宗主案臺。附封口令編號三九二,令使在場見證。”
司記抬眼,看見銀邊封牌,神色更冷靜:“放案。先驗封條,後簽收。”
驗封條時最怕的不是裂,是“補膠”。司記用細針輕挑封條邊緣,封條紋路完整,釘時封線也未斷。司記點頭,取出一枚案臺簽印,簽名、落刻時、登記編號——每一筆都像把證物釘在宗主側的臺麵上。
“暫存成立。”司記淡淡道,“封口令執行確認,簽。”
沈執簽,見證執事簽,令使簽。阮觀作為外門見證也簽了一個“見證在場”。這一簽,等於把外門也拖進了宗主側的記錄鏈:日後誰說“掌律堂私遞案臺”,外門的簽名會反咬回去。
簽完,司記抬頭,淡淡道:“你們可以回了。證物由案臺暫存,按封口令三九二,將移交護印長老核驗。”
沈執抱拳:“謝司記。”
轉身離開時,江硯心口那根緊繃的線終於鬆了一點點——證物先見,封口令就不再是純粹的遮蓋。宗主側的手已經碰到封條,記錄已經落在案臺賬裡。哪怕後麵有人想把一切壓回暗處,至少“宗主側見過證物”的事實會成為新的釘時。
可他不敢鬆太多。證物進了案臺,隻是把門檻跨過去,並不意味著門內的人會願意讓真相走到宗主麵前。案臺司記可以暫存,也可以拖延;可以移交,也可以“按規重驗”反複消耗刻時。流程被消耗到天亮後,外門、人情、口徑都會湧上來,證物就會在一堆解釋裡變鈍。
回程路上,令使冇有再攔,卻一直跟著,像兩道陰影貼在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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