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封口令落,案臺先見
第76章封口令落,案臺先見(第2/11頁)
好,隻等掌律堂把刀舉起來。
阮觀坐在見證席邊,臉色更沉。外門的人最怕這種令:封口令一落,外門也失去插手空間。它表麵是“統一核驗”,實質是“把所有鏈收回宗主側的箱子裡”,從此再想打開,就得看宗主側的心情。
沈執冇有立刻爭。他先抬手,示意護送隊停下,不許任何人碰令牌。然後他按規問第一句:“封口令落紙了嗎?令牌是否有宗主側案臺編號?承辦人是誰?刻時何在?”
令使冷聲:“落紙在令符中,不便示眾。承辦人——宗主案前司記,刻時為半刻前。”
沈執繼續:“半刻前?掌律堂釘時立後,封存雙份改送案臺的命令是剛剛落紙。你半刻前就拿到封口令,說明封口令不是因我們‘私遞案臺’而發,是提前準備。提前準備的封口令,按規需說明觸發條件與預案依據。依據在哪裡?”
令使眼神一閃,隨即更冷:“沈執使,你在質疑宗主側?封口令隻需執行,不需解釋。”
沈執語氣平:“我不質疑宗主側,我核驗令。令若真,核驗不傷你;令若假,核驗救你。你既稱承辦人為案前司記,那便按案前規:令牌須有案臺編號,編號可對照。你不給編號,我就無法登記執行鏈。執行鏈無登記,等於你讓我背‘無鏈執行’的鍋。”
令使的臉色微變,顯然冇料到沈執會把“背鍋”這句翻成規矩。對方沉默一息,終於吐出一串短號:“案臺暫封令,編號三九二。”
沈執立刻讓執事落紙登記:“封口令編號三九二,發令刻時半刻前,承辦宗主案前司記,令使兩人,銀邊封牌。”
登記一落,沈執才繼續問:“按宗主側規,封口令可暫停問筆,但不得阻斷已在執行鏈中的證物遞交,除非令內明示‘證物先行回庫’且附‘封存替代點’。替代點在哪裡?印庫正門今夜異常自啟,我們按規避開印庫門禁,改走案臺暫存。你現在要我們回庫,等於逼我們再觸發異常門禁。你可承擔二次觸發風險?”
令使被問得一滯。
另一名令使終於開口,聲音更硬:“替代點——印廊側門。由簡司庫暫代接收。”
魏巡檢冷笑:“簡司庫?簡無咎此刻正被封在印廊三丈內,鑰鏈與紙櫃已封,旁路異常直指印廊。你讓我們把證物交到異常鏈的節點上,這叫替代點?”
令使眼底掠過一絲不耐:“你們想怎樣?”
沈執抬眼,聲音不高卻極穩:“按規走。封口令我們不拒絕,但我們執行的方式是:證物副本先入案臺暫存,作為封口令的‘凍結點’,然後再由案臺司記依封口令編號三九二,移交至宗主側指定處。你們要統一核驗,我們配合;你們要阻斷證物先見,我們不配合。因為阻斷會造成解釋縫,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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