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一十六章國法蓋家規
第八百一十六章國法蓋家規(第2/6頁)
推敲,文辭雖俚俗,但事由清楚,條理分明,毫無破綻。
舉告人是外鄉貧苦之人,按照常理,如不是至親枉死,激憤難平,絕不給乾冒凶險,狀告國公貴勳豪門。
下官今日觀察告狀老人,聲淚俱下,痛不欲生,依下官多年任事經驗,此事冇有存疑。
下官已讓徐捕頭,去鎏陽河樓船查證此事,這種事情一旦發生,知道的人必定不少,並不難查問。
此案以目前所見,多半無疑難之處,隻是舉告的時間,實在頗有蹊蹺。”
……
洪炆宣微一思索,說道:“炳文所言蹊蹺,可是指案發兩月之後,舉告人才狀告府衙?”
劉彬芳回道:“大人所言極是,按舉告人陳福壽的說法,其女被嫌犯逼迫,走投無路,落水溺亡。
他本想立刻舉告官府,但受到嫌犯秦勇威脅,對方想以二十兩銀子私了,被陳福壽斷然拒絕。
秦勇擔心惹上官司,用榮國賈家名頭威逼,還夥同他人將他打的遍體鱗傷。
陳福壽是個冇見識的外鄉人,擔心因此丟了性命,便連夜逃出神京,在五十裡外的通縣暫居。
由此可見,陳福壽是性情懦弱之人,即便親女枉死,也不敢逞血氣之勇,隻會暫退逃避。
他在通縣困居兩月之久,都冇有絲毫異動,可見真是被秦勇嚇住了。
為何突然間膽量激增,重回神京,決然狀告榮國賈家,倒像得了什麼依仗似的。
堂上問訊之時,陳福壽自述是外鄉人,下官特意多問幾句,他在神京並無親戚故交,此人在神京毫無根底。
當初忍辱怯懦,連夜逃離神京,如今卻一反常態,不得不讓人起疑。
依下官私下推斷,陳福壽前後舉動,大相徑庭,必定是受外力推動襄助。”
洪炆宣目光微微一亮,說道:“炳文的意思,陳福壽敢狀告榮國府,是受了外人挑唆撐腰。
難道是有人暗中和榮國府為難,所以想借陳福壽挑起是非?”
劉彬芳說道:“幕後推波之人,是否與賈家為難,下官不敢肯定。
但此案訴狀所告,以及陳福壽言行,此案必定確鑿,既已向鎮安府舉告,此事便遮蓋不住了。
鎮安府接狀辦案,那是府衙律法職責,幕後之人是何意圖,倒也不重要了。”
洪炆宣說道:“按著訴狀雖說,嫌犯秦勇是榮國二房東院奴才,那東院住的便是工部員外郎賈政。
他是榮國太夫人次子,威遠伯賈琮的二叔,都中傳聞賈琮生母不顯,從小被父親嫌棄。
賈政卻慧眼識珠,從小就看中這個侄兒,還將他接到二房養育,兩人名雖叔侄,卻情如父子。
賈琮少年得誌,名動天下,又是當今聖上要臣,咱們要辦賈政的奴才,會不會觸犯到賈琮?”
劉彬芳嘴角微微一牽,說道:“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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