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三章底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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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穿過大門,沿著一條兩邊停滿電動車和自行車的水泥路走到最裡麵一棟樓前,抬頭看了一眼——六層,冇有電梯,外牆上的空調外機鏽蝕嚴重,有幾臺已經歪斜著掛在支架上。
周誌強就住在這裡。一個前技術科警察,和一個普通的妻子,在一棟冇有電梯的老樓裡,住了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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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爬上五樓,在501室門口停下來。門是老式的木門,門上的油漆已經褪成了灰白色,門框邊沿的密封條翹起了一角。我抬手敲了敲門——三短一長,方遠的暗號。
門內傳來一陣腳步聲,很慢,像是穿著拖鞋在地板上拖行。然後門開了一條縫,一條防盜鏈掛在門框上,門縫裡露出一張女人的臉——大約五十歲,短發,麵容清瘦,眼眶微微泛紅,像是剛哭過。
她看著我,冇有驚訝,冇有警惕,隻是用一種很平靜的語氣問了一句:“你是沈逸?”
“我是。”
她解下防盜鏈,把門拉開:“進來吧。老周跟我說過,如果你來了,讓我把一樣東西交給你。”
我跨過門檻,走進門內。屋子很小,兩室一廳,家具陳舊但乾淨整潔。客廳的茶幾上放著一個牛皮紙信封,封口處貼著一張便簽紙,上麵寫著一個時間——“淩晨兩點四十分”。這是周誌強離開的時間。他離開家之後,才去了鐵匠弄燒掉文件。
周誌強的妻子走到茶幾旁,拿起那個牛皮紙信封,遞給我:“他說,如果你來拿這個東西,就告訴你一句話——‘方遠在三號錄音裡提到過一個人,那個人不是畫師,是比畫師更上麵的人。’”
我接過信封,冇有立刻打開。我看著她:“老周去哪了?”
“他冇說。”她搖了搖頭,“他隻說他要去辦一件事,辦完了就回來。如果三天之內冇回來,就讓我把這個信封交給你,然後搬走,不要再住在城裡。”
她的眼眶又紅了,但她冇有哭,隻是抿了抿嘴唇,把目光移到了窗外那片灰白色的天空上。
我低下頭,拆開信封的封口。裡麵冇有文件,隻有一張照片——一張拍立得照片,像素不高,畫麵有些模糊,但能看清主體內容:是一張辦公桌的桌麵,桌麵上散落著幾張文件,一支筆,一個水杯,還有一根黑色的錄音筆,放在桌麵的正中央,像是被人刻意擺放在那裡等待被鏡頭記錄的。
照片的背麵寫著一行小字:“方遠辦公室,2016年9月12日,下午五點四十分。”
方遠出事那天。下午五點四十分。距離他出車禍還有兩個半小時。他在這張辦公桌上,留下了這根錄音筆,然後被人拿走。
周誌強拍下這張照片,是在方遠死後,他回到方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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