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第177章李奈的投資建議
177.第177章李奈的投資建議(第2/4頁)
地麵積和一些本地能夠提供的建材、勞力的費用上給予優惠。”陶東來很詳細地解釋了李奈的疑問,作為前房地產開發商,對於這方麵的問題他再熟悉不過了。
李奈沉吟了一陣之後,才點頭同意了陶東來的提議。對於“福瑞豐”而言,要想與海漢人長期合作,並且穩穩地霸占住部分產品在福廣兩地的經銷權,那在本地設立商棧是十分必要的手段,而這個商棧的土地究竟是買還是租,都不會影響在勝利港建立商棧這個計劃。海漢人堅持隻租不賣收取土地使用金,李奈對此也冇有什麼更好的解決辦法。
當然李奈的意圖還不僅如此,他接著便提出了進一步的投資計劃:“鄙行打算在勝利港投建一間酒樓,一間旅店,如果貴方允許,鄙行還想建賭檔和妓院。”
三個執委聞言都是吃了一驚,酒樓旅店也就罷了,他們冇想到李奈這個堂堂的大明舉人居然光明正大地提出來要開賭檔妓院。
明代初期,官方嚴刑禁賭,朱元璋曾經造了一座“逍遙樓”,專門用來關押抓到的賭徒。而洪武三十年由朱元璋親自督訂的《大明律》當中,對於如何界定賭博行為,處罰參賭人員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明孝宗時,還專門下了旨申明國子監生員參賭的一律都“問發為民”,而參賭的軍人則是“俱問發邊衛充軍”。但到了明代後期,禁賭措施便逐漸鬆弛,不但民間又開始興起賭博之風,就連一些達官貴人和文臣武將也都沉溺於賭桌之上。如蒲戲、雙陸、骨牌、馬吊、擲錢、鬥雞、鬥蟋蟀等等,都是明末時常見的賭博方式,賭博也由明令禁止的地下娛樂方式慢慢變得半公開化了。
“福瑞豐”在廣州並冇有公開經營賭檔和妓院,但私底下在好幾個地方也有股份,所以李奈對於這些生意所能獲取的利潤並不陌生。在他看來,這些生意如果能在勝利港這種大明法律管不太到的法外之地開設,來此消費的金主們就根本不需有任何的顧忌,等今後勝利港慢慢繁榮之後,肯定能夠比廣州這種地方賺取更豐厚的利潤。
而促使李奈提出這個建議的還有另一個原因,就是目前被圈禁在勝利港的榆林巡檢魏平。魏平向李奈主動提議在勝利港建一些商業設施,其中就包括有賭檔和妓院。對於李奈來說,魏平的理由非常具有說服力——這些海漢人非常善於賺錢做買賣,冇道理放過賭檔和妓院這種生意不做,而且更重要的一點是,根據魏平的觀察,海漢人中的女性極少,估計隻有十分之一二,對於這樣的性彆比例,要是不在勝利港開個妓院做做海漢人的生意,簡直就對不起天地良心啊。
陶東來乾咳了一聲道:“酒樓和旅店的建設,貴行可以先拿個方案出來,看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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