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4章:刑法誌明律令意
第694章:刑法誌明律令意(第2/3頁)
步走下丹墀,停在他麵前不足三尺處,“你的功勞,朕冇忘。但功勞歸功勞,律法歸律法。你堂侄殺人,朕判他斬刑;你連坐之罪,朕念你三年前主持修《禮典》之功,免你死罪,削職為民,永不錄用。這是‘議功‘——但不是律法上的議功,是朕個人的權衡。你明白差彆嗎?“
崔邈抬起頭,淚眼模糊地望著一身玄色龍袍的天子。他忽然明白了——劉封把“八議“從律法中剔除,不是不認人情,而是把人情從法條裡抽了出來。人情歸人情,律法歸律法,彼此不混。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694章:刑法誌明律令意(第2/2頁)
“臣……領旨。“崔邈伏在地上,聲音細若蚊蚋。
崔昶三日後在洛陽西市問斬。劊子手的刀落下時,圍觀百姓中有人喊了一聲“好“。長安縣尉劉平的遺孀在人群中哭得幾乎暈厥,卻死死攥著衣角冇有倒下——她是親眼看著判決書上的紅印蓋上去的。
案子了結的當天夜裡,劉封把杜預和韓伯召進了東暖閣。
案上擺著三樣東西:崔昶案的判例卷宗、一冊《洪武律》律文、一份太史局收集的各州郡三年來斷案差異的統計表。杜預翻開統計表時眉頭越皺越緊——同樣一樁“偷盜五貫以上“的案子,洛陽判杖四十,鄴城判杖六十,江夏判徒一年,長沙判罰銅抵罪。
“律法寫了,但怎麼寫、怎麼用,各州各判。“劉封將三樣東西推到兩人麵前,“朕要的不是天下人把律法背熟,朕要的是天下人判案時能有一個統一的標準。韓卿,你大理寺三年審了千餘樁複核案子,能不能把每一樁判例按罪名分類,附在相應律條後麵,編成一部《刑案彙編》?“
韓伯眼睛一亮:“回陛下,大理寺卷宗室存有開平三年至今全部複核案卷,共一千二百餘件。若以罪名為綱、律條為目,每一條律文後附三至五個典型案例,寫明案情梗概、引律依據、最終判罰,頒行天下各州縣用作斷案參照——臣以為,此法可行!“
“好。“劉封把《洪武律》律文推到韓伯麵前,“你從明天起就辦這件事。朕要明年開春之前成稿,三月內刊印頒行。“
韓伯領命,當晚便帶著大理寺十八名書吏紮進了卷宗室。
三個月後,十二卷《刑案彙編》呈上禦案。劉封逐卷翻閱,在卷首親手寫下序言——
“律者,國之準繩;刑者,民之性命。準繩不正則國失其序,性命不保則失去民心。朕觀曆代刑書,律令雖繁而執行不一,良法遂成虛文。何也?以律文簡略,吏不能儘解;以判例散佚,官無所依憑。今以大理寺三年判例為據,按律分類、隨條附案,使天下官吏斷獄有例可參、量刑有度可循。此誌既立,願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