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4章:刑法誌明律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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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4章:刑法誌明律令意
開平八年九月初七,長安縣尉劉平的屍體被人在渭水岸邊發現時,已經泡得發白。
他是從長安回洛陽述職的路上失蹤的,隨行的兩個差役被打暈在驛道旁的溝裡,身上的文書銀兩被洗劫一空。現場遺留了一支箭杆,箭杆尾部刻著“河東崔氏武庫“的字樣。消息傳到洛陽時,崔邈的臉色當場變了。
但真正讓滿朝震動的是另一樁事——刑部查驗箭杆後確認,那確實是河東崔家私鑄的獵箭,箭頭淬過油,是專供崔氏子弟秋獵用的。而劉平被殺害的前三日,曾在長安縣衙拒絕過一樁狀告崔家旁支強占民田的案子,理由是“暫未查實“。
冇人相信這是巧合。
崔邈在朝堂上連站都站不穩了,額頭上汗珠一顆顆往下滾,卻仍然咬牙辯解:“陛下!崔氏武庫的獵箭三年前就失竊過一批,共二十七支,至今未有下落!這定是有人盜箭陷害——“
“失竊二十七支,三年未報官。“杜預冷冷接過話,“崔散騎,你族中私設武庫、私造箭矢,本就違了《洪武律》‘民間禁製兵器‘之條。如今出了人命,倒說三年冇報?“
殿中嗡嗡聲四起。崔邈麵如死灰,那些暗中與他交好的世族朝臣此刻人人縮著脖子,無人敢替他說話。
劉封冇有當場表態。他讓大理寺卿韓伯徹查此案,限七日結報。韓伯領命而去,第六日便呈上了完整案卷——真凶是崔邈的堂侄崔昶,因劉平拖延審理田產糾紛,崔昶一怒之下帶人攔截了劉平的車駕,本想恫嚇一番,不料下手失了輕重。案卷中還附了證據:崔昶本人的血衣、凶器箭杆的鑄造記錄、三名隨從的供詞。
崔邈當殿跪下,聲淚俱下:“陛下!堂侄幼年喪父,是臣一手養大,臣教子無方,願受連坐之罪!隻求陛下看在他年少無知的份上——“
“他今年二十七歲。“劉封的聲音從禦座上落下來,不疾不徐,“一縣之尉,朝廷命官,他說殺就殺了。‘年少無知‘四個字,豈能抵一條人命?“
崔邈的身體僵住了。
“韓伯,“劉封轉頭看向大理寺卿,“《洪武律》中,謀殺朝廷命官者,何罪?“
韓伯朗聲答道:“回陛下,《洪武律·賊盜篇》第十四條:凡謀殺本朝官吏者,首犯斬,從犯流三千裡,家產充公。“
“準。“劉封隻說了這一個字。
滿殿死寂。有人輕輕吸了一口涼氣——崔邈是散騎常侍,正四品朝官,他的堂侄若論“八議“,至少能議功議親減刑一等。可劉封登基那年便明令廢了八議。
崔邈癱在地上,忽然嘶聲道:“陛下!臣在朝二十年,從先帝入蜀到開國建製,臣獻過糧、薦過才、修過《禮典》——“
“崔邈。“劉封站起來,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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