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5章:秋審朝審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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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5章:秋審朝審慎死刑
洪武八年八月初一,洛陽宮崇文殿中擺開了三百餘卷案宗。
秋審大典。這是《洪武律》頒布以來第一次正式的大規模死刑複核。按照劉封親筆擬定的章程,每年立秋前,各州郡將所有判處死刑的案卷彙總至大理寺,大理寺初核後呈報禦前,由皇帝親自主持朝審,三司會商、群臣議罪,最終裁定是否核準執行。
這日天剛蒙蒙亮,崇文殿外的青石階上便站滿了人。大理寺卿、刑部尚書、禦史中丞、門下省給事中,以及從各州召回的監察禦史和廉訪使,合計四十餘人。殿內擺著長案數張,每張案上堆著某一道州郡的死囚卷宗。炭火剛燒上不久,殿中尚有一絲初秋的清寒,可所有人臉上都帶著肅穆——誰都知道,今日坐在這殿中批紅的每一筆,都牽涉著一條人命。
劉封端坐禦案之後,麵前擺著三卷標紅的案宗。標紅意味著大理寺初核時發現疑點,呈請禦前親裁。
他先翻開第一卷。
河南尹所轄某縣,一樁“殺夫案”。案卷記載:民婦張氏趁丈夫酗酒熟睡,以麻繩勒斃其夫,鄰裡作證、凶器在手、夫家兄弟控訴,縣衙依律判斬。卷宗後附了張氏的口供,隻有簡單的三個字:“是我殺。”
可劉封翻到第二頁時停了手。大理寺在初核意見中標註了一行小字:“張氏夫家兄弟三人在案發後次日便催促縣衙結案,且三兄弟將張氏亡夫名下三十畝田產平分。疑點存焉。”
劉封抬起頭:“大理寺,這卷案子的疑點查了冇有?”
大理寺卿出班:“回陛下,大理寺初核時派人去過該縣。縣衙裡的記錄顯示,張氏丈夫常年酗酒施暴,打罵妻子鄰裡皆知。案發前一日,張氏曾去縣衙告狀,縣丞以‘家務事‘為由未受理。次日其夫便死。張氏口供‘是我殺‘三字,是在縣衙審了三天之後才簽押的。大理寺認為……不排除屈打成招的可能。”
滿殿安靜了片刻。刑部尚書奏道:“陛下,張氏殺夫有凶器、有口供、有見證,按律判斬並無不妥。若僅因縣丞未受理前案便推翻判決,未免草率。”
劉封冇有接話,他看向殿角肅立的文鴦:“錦衣衛在河南可有暗樁?查一查那三兄弟在案發後有無異常出賬。”
文鴦躬身:“陛下,河南暗樁昨日已有密報送來。”他從袖中取出一封未拆的蠟封,當場拆開念道,“據查,張氏亡夫名下三十畝田產被三兄弟平分之後,老大隨即在洛陽西市買了一匹價值八十貫的良馬,老二在縣城盤下一間鋪麵,老三還了賭債三百餘貫。三人的經濟狀況在案發前後變化極大。”
劉封將蠟封密報擱在案上,目光掃過滿殿:“張氏的丈夫若真是被她勒死的,三兄弟分田產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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