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章要的是態度,明白?
第六十五章要的是態度,明白?(第5/5頁)
得繼續心理博弈,互相試探對方的底線。
雖然累,氣氛卻比先前活躍多了。
錢能擺平的事,就不叫事。
錢不能擺平的事,那才叫事。
第三次談判時,東臺縣一乾人等將價碼提高到了一千五百兩。
雖然一千五百兩能讓一個普通百姓家富貴一輩子,但在趙安眼裡仍是筆小錢,同時也很無語,敢情你東臺縣令一門老小的命就值一千五百兩?
都來回三次了,再這麼扯下去誰知道扯多久,趙安索性不裝了,直接攤牌對“中間人”錢師爺道:“勞先生同貴縣講,一次性給我五千兩,趙某就當什麼事都冇發生,另外你們趕緊將卷子銷毀叫學生重考策論,省得再叫外人發現。”
稍頓,又給出一個補充條件,“另外,我今後或許有些生意要在貴縣,屆時還請知縣大人能夠照顧一二。”
什麼生意,自是走私鹽的生意。
有地方官罩著,也有青幫現成的物流渠道,趙安當然要趕緊掛牌營業。
錢這東西,你不去掙,不去撈,它又不會自個跑你兜裡。
五千兩的數目著實讓陳知縣想要罵娘,他這次縣試定名次不過才撈了不到三千兩,真給了趙安這個黑心的就虧大發了。
楊教諭這邊倒是想給,可他一個縣學教諭再能撈,也不可能替“惹禍”的知縣大人把坑填了吧。
能怎麼辦,繼續商量。
最終還是在錢師爺的反複勸說下,東臺知縣陳有文同意以五千兩銀子了結此事。
這五千兩縣學給攤了一千三百兩,其餘三千七百兩由縣衙想辦法從今年的各項開支中挪挪湊湊。
反正,不是知縣和教諭自個掏的腰包。
至於趙安提出的在東臺“經商”要求,那自是小事一樁,不必討論。
趙安要的是現銀,五千兩銀子重量可不輕,他拿不走,因此錢師爺連夜找到東臺縣城的一家鹽商經營的錢莊,以縣裡名義借了五千兩。
是方便攜帶兌換的銀票。
銀票到手,趙安的態度自是和藹,連帶著東臺知縣麵色也緩和許多,為進一步加深雙方感情,雙方一致同意下館子。
落座前,一向坐首位的陳知縣很難得的請趙學錄坐上席,臉上也擠出不少笑容:“趙大人來我縣監考實是辛苦,今日這頓酒實是早該由本縣請了,拖到現在還請趙大人勿怪,勿怪。”
“好說,好說!”
趙安眯眯帶笑坐了,望著無比殷勤的東臺知縣,心道你早乾嘛去了,原本三瓜兩棗就能解決的事,非要折騰成大事,這不冇事找事麼。
總結起來,還是你這個地方官不懂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