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4章:裡長的狠不光對內
第684章:裡長的狠不光對內(第1/3頁)
“不止要查。”
魏昶君冇有憤怒,麵無表情開口。
“要雷霆處置!”
他抓起朱筆,在空紙上揮就三條鐵律。
一、涉根基弊案,立斷。
二、瞞報者,革職流放。
三、收賄者,斬立決。
筆鋒一頓,墨汁濺在斬字上,如血。
“這些人是我選的,若他們腐了。”
魏昶君抬眼,眸中寒光如刃。
“便是我的過錯,更該嚴懲。”
彼時魏昶君指尖敲擊案頭。
“根基弊案,指的是什麼?”
閻應元沉聲道。
“河工銀、賑災糧、農會田,這些是百姓的命脈。”
“對。”
魏昶君點頭。
“河工銀被貪,堤壩潰;賑災糧被扣,饑民死;農會田被奪,新政崩。”
他目光漸冷。
“這些案子,不能拖。”
閻應元思索片刻。
“若遇此類案子,監察使可先斬後奏?”
“不。”
魏昶君搖頭。
“先斬後奏,易生冤獄。”
他提筆在紙上寫下。
“監察使查實根基弊案,證據確鑿,立拿主官,不必回稟,但需三日內呈送完整案卷至監察部複核。”
閻應元皺眉。
“若監察使急於立功,草率定案?”
他掌管監察部這麼多年,見過太多問題,自然問的細致。
魏昶君蘸墨寫下補充。
“案卷需含五證:賬冊、物證、人證、現場勘驗、主官供詞。”
他筆鋒一頓。
“缺一不可。”
“複核若發現錯案?”
閻應元追問。
“查案者同罪。”
魏昶君筆鋒一劃。
“革職流放。”
閻應元思索片刻。
“可再加一條,重大弊案需雙監察使聯查,互相製衡。”
魏昶君點頭,提筆補充。
“涉萬兩以上銀錢、百石以上糧案,需兩使共查,各負其責。”
接下來兩人目光開始放在第二條。
閻應元皺眉盯著,腦海中閃過各類辦案實際中遇到的細節。
“有些知縣,案發後設法遮掩,甚至脅迫農會、賄賂監察。”
“所以第二條,專治瞞報。”
魏昶君冷笑。
“若監察使查案時,發現知縣刻意隱瞞弊案。”
“如何界定'刻意'?”
閻應元神色凝重。
魏昶君蘸墨寫下自己提前做好的預案,他也是真正從底層爬出來的,怎麼會遺漏。
“三條標準。”
第一,賬冊塗改、銷毀。
第二,證人脅迫、滅口。
第三,贓物轉移、藏匿。
閻應元補充。
“還需加上一條,偽造災情。”
魏昶君點頭,繼續寫道。
“第四條,虛報災情、誇大損失。”
“流放烏思藏是否過重?”
閻應元聞言苦笑,如今流放到邊疆的實在太多了。
“畢竟隻是瞞報,未直接貪腐。”
魏昶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