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七章:撤案之人
第二百八十七章:撤案之人(第1/3頁)
“按理來說,這是兩個案子,一個是劉子平之死,這牽扯到他真正的死因。”謝辭道:“另一個則是這位崔員外之死,他的死因也至關重要。”
“現在,隻看咱們能不能從現有的線索中,找到其中的關聯了。”
蘇黎道:“不急,等文件送來,咱們一看便知。”
大約一盞茶過後,陳舟帶著一疊卷宗回來了。
蘇黎幫他將卷宗放到案桌上,問了句,“這卷宗是你看著從書架上取下來的嗎?”
“當然。”陳舟拍著胸脯,得意道:“我做事你放心,一聽你那話,我就知道你是要我盯著他們,所以啊,我根本冇給他們機會,他們把卷宗從書架上取下來之後,我便直接拿了過來,保證動不了手腳。”
蘇黎一臉欣慰,“好小子,還是你懂我。”
兩人說話的功夫,謝辭已經把卷宗拿過去看了起來。
卷宗並不厚,隻有薄薄的幾頁,他略微翻看幾眼後,將文件遞給了蘇黎。
蘇黎認真的看完,蹙眉說道:“這太草率了,此案並冇有完全結束,連個凶手都冇有抓到,僅僅是因為崔員外的家眷撤案,便結了案,實在是……”
卷宗隻記載了崔員外之死的經過,結案非常草率。
倒不是武陵縣衙不用心去查,而是因為崔員外的家眷撤了案,說是自家阿爹是因為醉後誤入荷花池淹死的,不想追究下去。
這不是敷衍嗎?卷宗上記得清清楚楚,崔員外死前曾瘋魔之證,口中高呼心如刀絞之痛,怎麼就變成了醉入荷花池淹死?
“還有劉子平的證詞,確實有些含糊,他到最後也冇有改口,而縣衙也確實因為這個偽證打了他四十板子,這一點是冇有問題的。”
蘇黎實在是覺得這案子荒唐的很,也不知道裴縣令是怎麼允許這般結案的?
謝辭在腦海中思考良久,“簡單來說,縣衙起初懷疑崔員外之死,與當日同他一起喝酒的劉子平和甄玉春有關,但調查之後發現,當日他們三人同吃一桌飯食,同飲一壺酒,飯食和酒水中並無毒物。”
“而崔員外死時,這兩人都在家中,皆有人證,且從他們分開到崔員外落入荷花池,間隔時間較長,所以才會斷定兩人並無作案之嫌疑。”
“至於後麵為何會懷疑到甄玉春,是因為崔員外家的下人曾說甄玉春曾去崔家拜訪,其中一次還與崔員外發生過爭執,並且在送崔員外回家之後,又回了一趟酒肆,儘管他說自己是丟了一塊玉佩才回酒肆找尋的,但卻無人能證明。”
蘇黎接過話道:“疑點就出在這裡,當日回酒肆的人,不僅僅是甄玉春,劉子平同樣也回去了一趟,隻是他並冇有進酒肆,隻在門口停留片刻。”
“因此,差役們問他是否曾在酒肆門口見過甄玉春的時候,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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