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3章請回答,1982(終章)
第803章請回答,1982(終章)(第4/19頁)
師之間的言語交鋒。
安靜地聽完博伊斯的陳述和路寬的補充後,卡林鄭重地從卷宗底部抽出一份單獨存放的文件夾。
他站起身,先朝法官席微微欠身,爾後轉向陪審團,又停了一拍,像是在刻意讓所有人的註意力都集中到他下麵的發言上:「法官閣下、陪審團,控方在庭前調查的最後一個階段,也就是八月中旬到九月初這段時間,通過司法部金融犯罪調查組和國土安全部移民與海關執法局的聯合調查,發現了一條之前被忽略的持股線索,也即接下來要單獨舉證的d—20這組證據。」
他打開文件夾,取出一份列印整齊的公司註冊文件副本和一份移民局記錄摘要:「2006年推特初創期間,該公司曾經短暫地、時間跨度大約十個月左右,由一位名為lily
liu的華裔女性作為名義持有人持有相當比例的股權。隨後該股權在當月內通過一係列複雜的離岸信托協議轉移至被告路寬名下,並最終又全部轉入未具名的離岸信托,現已經查無可查。」
卡林將文件投影到大屏幕上,讓陪審團能夠清楚地看到那份註冊文件上簽字欄的英文簽名——lilyliu。
他翻到下一頁:「控方通過金融偵查手段,追蹤了該離岸信托的資金流向和法律文書簽署記錄,目前能夠確認的是:這位lilyliu,就是被告現任妻子劉伊妃女士的母親,美籍華人劉曉麗女士。根據移民局記錄,劉曉麗女士在2005年之前長期持有美國綠卡身份,而正是在這次股權轉移發生後不久,即2006年五月中旬,她的綠卡身份轉換為了正式美國公民身份。」
「並且,在控方代表司法部國家安全司向劉曉麗女士發出傳票、要求其就推特股權代持事宜出庭作證後,對方以與被告存在直係親屬關係」為由拒絕出庭。同樣,對於被告的配偶劉伊妃女士,控方也曾嘗試傳喚其就相關事實作出說明,但劉伊妃女士援引聯邦法律下的配偶特權拒絕作證。」
全場嘩然。
什麼是配偶特權?
也即根據《聯邦證據規則》第501條,被告人配偶享有拒絕作出對被告不利證言的權利。
這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通行的法律理念,即不能違反人倫逼迫證人做對親屬不利的證言,除非自願放棄。
這也是卡林等人從來冇有把主意打到劉伊妃身上的原因,一是因為她的外交護照和lgbt群體聲譽,二是她可以任意拒絕司法部門的要求。
但無論如何,卡林的這一組證據,還是把第二天早晨的庭審帶入了第一個小高潮。
如果說昨天的故事相對牽強,那麼這個仍舊不屬於直接證據、但至少能證明東大導演對於推特有過隱秘的股權操作的證據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