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1章世紀庭審,風雲激蕩!
第801章世紀庭審,風雲激蕩!(第7/20頁)
號登艦調查項、安全司反情報與出口管製科就《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項下社交媒體影響力操控行為,分彆出具舉證意見。」
這是介紹控方的組成人員。
除了司法部部長助理卡林自己親自出庭應訴國安層麵的事項外,對路寬的商業犯罪指控方麵會由其他人協訴。
後麵提到的各機關部門,都是針對各項罪名的舉證單位。
很顯然,這是一個驚世駭俗的案由以及來頭嚇人的控方組成,不過戴著墨鏡的被告人巋然不動,七十多歲的弗裡德曼也已經駕輕就熟地開始一係列固定流程:
首先是核對當事人身份,問及姓名、國籍、出生日期、護照號碼和當前住址,路寬一一作答,像在填寫一份入境登記表。
「被告,你有權提出以自己的母語作為審判語言,來保障你的合法權益,是否提出?」
「不提出。」
弗裡德曼推了推眼鏡,神態略微輕鬆了些,他還真怕這位藝術家攪毛,要是多了一個翻譯人員,那每一遍質證、發言、辯論都要重複,無疑會極大增加庭審的複雜性和時長。
但這確實是每個被告的合法權益,類似在國內,外國人和少數民族被告人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如果司法機關未依法提供翻譯,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獲取的供述,可能因違反程序規定而被認定為非法證據,情節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案件被退回補充偵查,或者在審判階段被直接排除關鍵口供。
這些都是刑辯律師程序脫罪的重要抓手,特彆是在做邊境的一些涉外毒品案件中,相當多的被告都來自金三角。
弗裡德曼這樣的老法官自然嚴謹,他繼續流程:「被告以及辯護人(defense
counsel),是否申請回避?」
「不申請。」
「不申請。」
「好,被告。」弗裡德曼點頭,推了推眼鏡,單獨看向路寬,「本院需確認三件事,第一,你是否在庭前至少十五天前收到起訴書,並明晰內容?」
「是。」
「第二,你的辯護人是否已向你逐條解釋起訴書所載的若乾項指控,以及你在每項指控下的權利?」
「是。」
「第三,按照《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1條,本院需確認你當前的精神與身體狀態足以參與本次庭審。你雙目失明的情況,是否需要法庭調整任何程序安排?或者就此提出新的動議?」
男子依舊對答如流,毫無猶疑:「不需要,謝謝法庭。」
這裡涉及到一個庭前的非法證據排除問題。
也即如果路寬作為被告在筆錄中做過不利於自己的陳述,現在是可以以受到刑訊逼供而失明為由,申請非法證據排除的,這在國內一般是於庭前會議提出。
但本案中,偵查機關f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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