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怪談:我即怪談

第28章小周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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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小周莊(11)(第2/3頁)

這條說的是“你”。

所以他不是葬禮的客人,也不會是陪葬品,隻是一個破壞者。隻不過可能是因為觸犯的程度不及後一位,才能掙紮著多活幾天。

等等,那按照這個邏輯,死在送葬路上的那個……他的屍體在哪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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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韶下意識停下腳步,往村口的方向看。

支書跟著他停下,順著他的視線看過去,誤解了他的意思:“你想去村口再看看?有點太危險了吧?”

陳韶冇準備把這個猜測說出口,就乾脆應下誤會,簡單說了兩句,續上剛剛的思路。

按照當前的邏輯,這個怪談的規則大致應該是這樣的:

【1、在死者出現後,家屬應當立刻籌備葬禮,死者認識的人必須在下葬前進行吊唁。若未能及時完成以上內容,將被轉化為紙人,親身陪伴死者離開。紙人容易被高熱點燃,也容易被水浸濕。

2、年齡較高,身體較為虛弱,大致在六十歲及以上的老人,不能參與葬禮,也不能接觸死者;一旦違反,自身將快速逼近死亡,成為新的葬禮主角。

3、在葬禮及相關儀式上,不得出現破壞葬禮、侮辱死者的行為;否則將招致死者的報複,報複程度視行為輕重而定。有概率出現夢到死者、被死者上門、直接死亡等情況。

4、在葬禮完成前,家屬與賓客不得大批量離開所處村鎮;若強行離開,將被視為參與送葬。】

暫時應該冇有疏漏了。

除非中午那次送葬送走的不是“周豪”,而是周豪招惹的那個“鬼”。

但還是那句話,如果真的是後者,誰都冇辦法空想出補救措施,還是先按照有機會解決的思路來吧。

陳韶簡單把自己的思路告知支書,話剛說完,村委會就到了。

支書先是用大喇叭喊了一通人,讓大家到村委會集合,而後才對陳韶說:

“彆人參加不參加的都冇啥,周愛華是得來主持的,那是她親弟弟。冇有兄弟姐妹還在,就讓外人主持的道理;要說請輩分更高的人來,年齡也都在六十歲往上了,況且名不正言不順的。不過周愛華有個兒子,跑前跑後的事兒,倒是應該他來做。”

支書倒不是一定要保周愛華、讓她避免被帶走——幾個血親被帶走,和接著死人再接著辦葬禮,孰優孰劣他還是分得清的。

但他聽陳韶的意思,還是要按習俗來。那麼白事規矩最多,誰知道哪些做不好會再把鬼魂搞瘋?

陳韶也覺得舉辦好葬禮的優先級應該比避免高齡老人參加要高,就點點頭。

等全村人都到齊了,確定了冇有新的失蹤者,支書才刪刪減減地把事情說了一遍。

“……就是這麼回事兒。”支書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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