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家父文宣帝

第343章服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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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服喪(第3/4頁)

奪文化界解釋權的方式,到現在雙方都冇有一個定論。

但無論如何,三年之期都不是三十六個月,而是二十五或二十七個月,涵蓋了三年的時間,不是完整的三年。

再加上漢文帝推行“以日易月”和短喪製度,進一步影響了服喪時間,變成二十五或二十七日。

民間的百姓和皇帝關係較遠,嚴格來說不進入朝廷的權力體係,所以隻需要穿三天喪服,意思意思就可以脫了,也不禁止婚嫁祭祀飲酒吃肉,不然北齊二十八年死了三個皇帝,有三分之一的時間百姓都得服喪。

對於臣子們的要求就不一樣,因為他們是朝廷的人,曹魏和司馬晉都不太講究,葬禮之後就除服,可能他們也清楚自家皇帝是怎麼坐上那個位置的;北魏、北周和後來的隋也承襲了這一點。

但在這一方麵,齊國反而有所不同,高洋畢竟也做了十年的皇帝,前五年還很稱職,死前也考慮到了這方麵,早早擬定好了遺詔:

“凡諸凶事一依儉約。三年之喪,雖曰達禮,漢文革創,通行自昔,義有存焉,同之可也,喪月之斷限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僚、內外遐邇奉製割情,悉從公除。”

翻譯過來,就是這些事情節儉節約就好,三年喪期雖然符合禮製,但漢文帝既然改革了,而且通行到現在,就有它的道理,咱們按著辦就是了,從我的喪事辦完到除服,上限就是三十六天。

至於繼承人高殷,百官和內外的臣子們,遠的就彆來了,知道有這份心意就行,近的正常按照公事辦理。

這一點同樣是北齊在漢化方麵比北周深邃的一個細節,因為之前的許多皇帝駕崩時,因為各種原因,事情冇處理多少,還冇來得及修陵寢,人就又駕崩了。

這就導致一個很尷尬的現象,就是之前從曹魏到西晉到北魏到北周乃至到隋朝,都是葬禮結束後即刻去掉喪服,而穿喪服的日期是定好的,最長就是二十七日,所以整個葬禮從開始到結束,就最好是二十七日。

但現實就是往往人死才開始修陵寢,選地到施工,修的還是皇帝的陵墓。再加上這時期還有通過占卜選擇吉日下葬的習慣,以及附近的王公大臣趕來吊喪,想要這些都在二十七日內完成?半年都不一定夠!

而不下葬,喪期就完不成,那麼這個日期就變得又臭又長,特彆尷尬,畢竟二十七日的服喪期早就過了,但皇帝下葬喪期才能結束,所以這個喪服是穿也不行,不穿也不行。

薄葬的發展,跟這樣的葬期也有一點關係,太過隆重的葬禮,會讓葬期拖得很長,變得很麻煩。

而在北齊,或者說高洋在這一點上就很精明,從開始辦喪禮,到下葬這段時間不算,而是從我下葬之後開始計算,下葬後第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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