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家父文宣帝

第343章服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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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章服喪(第1/4頁)

天保十年十月十一日,太子與群臣商議發喪事宜。

這也是高殷繼位前,以太子身份實行的最後一項工作,因為皇帝死亡的是肉身,葬禮儀式冇有走完,肉身冇有下葬,那就代表著他還存留在人世間,這個天下還有著主人,需要將他送走,這個國家才可以說是舊主已走,需要迎立新君的狀態。

而太子不僅是國家的新君預備役,也是人子,孝道是這個時期最重要的政治正確,正確到為了家人殺死仇敵,國家都要給予嘉獎乃至列入傳記的地步。

因此理論上父皇死了,太子應該悲痛到不能理事的地步,然後被群臣勸諫、振作起來,為父皇主持好葬禮,做完這一切後,才可以即位,否則就變成了優先皇位不顧父皇屍骨未寒的畜生,連生父的屍體都不顧,還能顧得了國家嗎?

秦始皇的身後事,同樣是這個邏輯,他冇有明確立扶蘇為太子,因為政子“惡言死”,不喜歡說死字,群臣莫敢言死事,自然更不願意搞一個接班的儲君出來,暗示自己遲早要駕崩。

但他臨死前,【乃為璽書賜公子扶蘇曰:“與喪會鹹陽而葬。”】,這其實就是事實上的傳位了,因為主持葬禮者,也就是喪主,一般來說是死者的嫡長子,冇有嫡長子,那就選嫡長孫,因為在宗法社會,主持葬禮是家族權力和責任的體現,也是嫡係繼承人香火傳承的象征,可以明確嫡係的主導地位。

其次,葬禮其實就是對死者的第一次、也是最隆重的一次祭祀,“國之大事,在祀在戎”,唯有掌握祭祀權,才好證明自己是真正的繼承者。

就像劉備是“中山靖王之後,孝景皇帝玄孫”,那麼他為什麼不直接說自己是“孝景帝之後”呢?

《禮記·郊特牲》規定,“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皇帝家才有著祭祀先皇的資格,劉備隻是小宗,不能祭祀景帝,最多隻能祭祀自己始封的諸侯祖先,祭祀天子?想死了是吧?

無論哪個時代,家主的死亡,也都是家裡的一件大事,因此嫡長子作為喪主,主持家裡的葬禮,其實也是有著功績的,即處理好前代家主的身後事,能夠撫平大家失去家主的傷痛,在所有人都痛苦的時候挑起重任、支撐起眾人,其實就在事實上開始履行家主的責任了。

能圓滿的主持完成一件重大的葬禮,本身就是守禮和有才的表現。

而且國君的喪禮,是要求全國貴族和高官都要前來奔喪的,也就是說全國上下的高層都會在此刻出現,在葬禮的儀式下,與喪主完成吊喪的交流,這就是一次政治會晤,這種情況下的喪主,更有著政治勢力繼承人的意思。

試想一下,如果扶蘇正常接到秦始皇的璽書,率兵趕往鹹陽,那麼葬禮誰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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