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家父文宣帝

第1235章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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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5章法國(第2/3頁)

權柄,甚至都不需要拔劍出鞘,底下人就會恐懼得不知所以,隻能諂媚逢迎。

“如卿等明智之士,身居國家高位,登天子堂而論國策,互相之間尚且意見不合,況大字不識、眼界鄙陋之小民爾?卿等都要爭,那小民就更要爭了,不給他們一條清晰的訟路,使其有程序可依,難道指望著人心自消嗎?!”

話說到這,高殷的意思其實很多大臣們都已經明白了:至尊並不是要真的為百姓出氣,亦或是讓僧人參與訴訟,影響官務。

至尊怕的不是人民拿起法律武器,怕的是人民放下法律,拿起武器。

國家如果不能給百姓一個說法,那麼百姓就會給國家一個說法。

因此,維持一個官麵上的訴訟路徑是十分重要的,至少百姓能通過司法程序達成目的,就會去訴諸司法,而不是私下解決,這樣既能解決一部分民怨的堆積,也能強化國家法製的威嚴。

雖然如此說,但實際運轉起來其實會有一定難度,因為很多百姓都不喜歡和官攪擾在一起,在古代,如果隨意牽扯到國家身上,那父母官們就要抽出寶貴的時間來解決民眾之間的私怨,從某種意義上是浪費了國家資源——國家不浪費你個小民的資源,你都該千恩萬謝了,還要國家來麻煩你的事?

於是官吏震怒,無論事由,對告事的雙方都各打五十大板來個下馬威,這行為還不能說不對,因為有其合理性——有地痞無賴愛尋隙滋事,若訴訟無成本,他們就會揪著良善人家,拖著一起受罰,反正他們是無業遊民,四處給鄉鄰添堵就是本職工作,但好人家不能這麼耗下去,撐不到最後,就隻能和地痞私了。

人性至善至惡,官吏有,那麼普通百姓也有,有利可圖便圖就是人性的底層邏輯,很多粗暴的執法習慣也是在古代條件和觀念受限的情況下,拿出來鎮壓宵小之輩的手段。

尋求國家公正,運轉的成本太高,而事情又急需解決,那麼最終鄉民們就會自然而然地選擇本地的郡望或者說“遊俠”,讓有能量的本地人士來主持公道,這些人就獲得了當地的話語權,是人民變相選出的代表。

最終事情還是會滑落到士紳們控製當地,與官員沆瀣一氣,擱置爭議共同開發百姓的地步,這是無可奈何也是必然會發生的,因為人一旦集結為社會單位,就會自然而然地形成組織和階級,這些士紳的本質就是當地社區的利益代言人。

明白了這點,高殷所做的就很好理解了:不是他想讓僧人們通過訴訟和仲裁來擴大影響力,最終成為當地一霸,而是齊國各郡縣的社會本身就存在著這麼一群“黃四郎”,他們靠著家世或才乾或性格在當地混得有頭有臉,得到了人們的擁躉,繼而利用這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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