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4章等責
第1224章等責(第1/3頁)
建造佛寺怎麼和律法訴訟扯到一塊去了?
李靈德聞言一驚,想問個究竟,高殷已經放下帳簾,一副不打算多說的樣子;她也不好追問,隻能看著高殷車駕遠去而行禮,在之後的時間裡慢慢思索,推敲著至尊此言的深意。
她不知道後世的律師模式有多重要,合理的訴訟機製在追求治下無訟的古代冇有發育的土壤,其中的關竅哪怕讓諸葛亮、房玄齡等明謀國士來思考,也根本無法理解——不是他們想不通高殷追求訴訟製度化和程序化,而是不知道為什麼要提高訴訟數量,這樣隻會引起百姓無限追討,提高民野的紛爭頻率,最終不利於國家穩定。
對中國來說,百姓就本本分分地當牛馬,安心給上層打工種地提供賦稅就完事了,牛馬之間的矛盾他們不屑理會,這種事隻要在祭拜和下詔的時候對著老天嚎兩嗓子“為了萬民”就可以了。
但高殷來自現代,十分清楚人和人的交往既然有美好的相遇,也就有醜陋的相處,哪怕戀人也時常會因為感情變質而分崩離析,何況涉及到種種利益相關的事情?
人們的戀情因宗法製和婚姻製度被鎖定,高殷自己是受益者,也就不打算改,不然所有妃子跟他談起人人平等、自由意誌,要求額外的補償,那高殷也隻好伸出屠刀作為她們的青春損失費了;
但訴訟這件事則不同,可以說其中隱含了中國治亂興亡的脈絡。
春秋戰國之所以能有百家爭鳴,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時人默認君與臣各有應儘的道義與職分,無論是《論語》的“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還是《孟子》的“父子有親,君臣有義”,以及最經典的“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都在確定這種權責關係。
各人的地位隨著社會分工不同而不同,不過每個地位都有自己要遵守的原則和權責,是毫無疑慮的,所以會有鎬京國人不滿周厲王的暴政,集結起來推翻周厲王統治之事,因為周王乃至後世天子的本質,就是部落氏族中的大祭司、大族長和大軍團長的代表,在神權行政權以及軍權方麵都負有最終的責任,也因此獲得了最高決策權。
因此春秋時期的貴族們經常親自上陣,打仗不僅是他們的義務,甚至還是特權。
而秦製之所以殘暴,就是改變了這種政治默契,所有人隻履行義務,享受不了應有的權利,權利都被上層盤剝獻與更上層了;
職責就意味著做事,做事意味著有消耗和對錯,而上層隻要不做事,就永遠冇有消耗和錯誤,也就是永遠正確。
就比如親征這件事,作為軍隊最高指揮的皇帝,本身就有義務親臨戰場,帶領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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