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1章真「龐氏」騙局
第811章真「龐氏」騙局(第4/5頁)
非法吸納公眾儲蓄」一罪。凡未經票務清吏司核準,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承諾還本付息者,無論經營盈虧,皆屬違法。」
他進一步解釋:「民間借貸自古有之,親友間周轉無可厚非。但龐案涉及三百餘人,已具公眾性。此類行為若不監管,今日有龐容,明日就有李容、張容效仿。」
李一元撫掌:「此議甚好!以金融安全為切入點,既避免糾纏於主觀意圖,又能從源頭上遏製亂象。」
蘇澤補充:「具體可規定:凡吸收儲蓄、放貸之業務,必須由票務清吏司監管下的錢莊票號經營。其餘民間機構或個人不得公開招攬存款,違者依數額輕重處罰。」
「如此,正當商人仍可通過合股、借貸等方式籌資,但公開攬儲之路被堵死。龐氏騙局這類把戲,就是朝廷明文禁止的事情,再有犯者可以重懲,而知道朝廷法令,依然將儲蓄交給這些人的百姓,其風險也要自擔了。」
李一元沉吟道:「條文須明確不特定多數人」之界定。比如超過二十人,或通過街貼、口傳等方式公開招攬,即算觸線。」
「另外,罰則要分層。」蘇澤建議,「初犯小額可罰冇、枷號;數額巨大或屢犯者,則流放乃至死刑。同時設立舉報獎賞,鼓勵民間揭發。」
李一元連連點頭:「此法可行。我即命法典修訂房起草條款,加入《戶律·錢債》
篇。屆時再請戶部、刑部共議細則。」
李一元頓了頓,他看了看蘇澤說道:「不過推行後,票務清吏司擔子就重了。需增派人手,定期核查各錢莊帳目。」
票務清吏司乃是蘇澤奏請設立,雖然設在戶部,是張居正轄下,但是蘇澤在這個部門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如今又給這個部門擴權。
蘇澤麵對李一元的目光,他坦然說道:「大明經濟日增,龐氏這樣的騙局不會是孤例,前麵還有日升昌的案子。」
「朝廷對金融的監管迫在眉睫,這類案件還需要通曉經濟的人來處理。」
李一元明白蘇澤的意思。
這也是一場政治交換。
但是交換的並不是李一元現在的權力,而是「將來」的權力。
正如蘇澤所說,此類的經濟問題越來越多,刑部和大理寺未必能應付這類的案件,至少他們是冇有能力監管這些錢莊票號的。
蘇澤的政治交換,是希望刑部和大理寺放權,將這類涉及到國家金融層次的案件,交給「票務清吏司」處理。
李一元最終還是點頭了。
正如蘇澤所說的,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機構,這類案件刑部冇有能力也冇有力量去處理,還不如交給戶部票務清吏司來做。
李一元又皺眉說道:「可非法吸納公眾儲蓄罪乃是新設的罪名,用新罪名套舊罪,乃是司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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