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6章自有大儒為我辯經
第716章自有大儒為我辯經(第3/5頁)
而蘇澤將「理」分為「天理」(自然法則)與「人理」(社會倫常),並試圖在「實行」中統一,那麼「人欲」該置於何地?
它屬於「人理」嗎?若是,則「滅人欲」是否意味著否定一部分「人理」?這與蘇澤試圖包容、統一的基調明顯衝突。
羅萬化是狀元,又是禮部侍郎,還是蘇師的好友,這文章自然是來堵上這個漏洞的!
羅萬化的筆鋒卻陡然一轉:
「此疑之起,源於對程朱本意之誤讀,更源於未明蘇公新論之深意。請試言之。」
「程子雲:「人心私欲,故危殆。道心天理,故精微。滅私欲則天理明矣。』朱子亦雲:「人之一心,天理存,則人欲亡;人欲勝,則天理滅。』」
「後世習誦,多將「人欲』簡單等同於飲食男女、聲色貨利之欲,遂以為理學苛酷,欲滅儘人之常情。此大謬也!」
孫文啟一怔,繼續往下看。
「程朱所言「人欲』,非指人之正當需求與自然情感。飲食,天理也;求美食過量,人欲也。男女,天理也;貪色無度,人欲也。其本意,在區分「公』與「私』、「正』與「邪』、「循理』與「縱欲』。」「「天理』在此語境中,實指合乎禮義節度之「當然之則』,亦即人倫社會中正當、合宜的規範與需求。而「人欲』,專指那些過度、失當、悖理、徇私之欲念。」
「滅此「人欲』,旨在存養合乎規範之「天理』,使人言行歸於中正。」
讀到此處,孫文啟若有所悟。
羅萬化是在對程朱的概念進行重新界定和「淨化」,將「人欲」狹窄化為「過度的私欲」,從而將其從普遍的人之常情中剝離出來。
羅萬化接著將這一辨析與蘇澤的理論掛鉤:
「明了此點,再觀蘇公之論。蘇公所謂「人理』,乃指「社會之規範倫理』,其核心在於「致良知』而後發用於世。」
「此「人理』之中,自然包含存續發展之正當需求與情感規範,亦即程朱所言符合「天理』的那部分「欲』。」
「而程朱所欲「滅』之「人欲』,正是「人理』範疇中那些偏離良知、悖逆倫常、損害公益的「過欲』、私欲』。」
「此部分,恰是「人理』需要調節、約束乃至摒棄的對象。」
「故,以蘇公框架視之:「存天理』之「天理』,在自然層麵,為萬物運行之客觀法則。」「在人倫層麵,即為「人理』中合於良知、順應時勢之核心規範。「滅人欲』之「人欲』,則為「人理』領域內需要被克製、修正的失當私欲。」
「兩者非但不悖,反而在蘇公的區分下更顯清晰。」
「程朱之辨,重點在「人理』內部之淨化與提純,旨在確立社會倫理的標尺。其所謂「天理』,實為理想化、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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