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9章太平年之願
第689章太平年之願(第4/5頁)
信實、仁恕的社會風氣。這才是長治久安之道。」沈一貫良久無言。
沈一貫這才發現,自己從冇有站在如此高度,思考過治國根本。
什麼是宰輔之才?
這就是了!
不糾結於細枝末節,不沉迷於權術製衡,而是直指問題的核心。
每一步改革,都要權衡利弊,預見十年、二十年後的影響。
自己還差得太遠。
沈一貫說道:
「那李閣老的這份綱要?」
蘇澤說道:
「刑民分開,乃是大勢,這是不可違逆的,李閣老主持修律,這個方向是絕對正確的。」
「但是李閣老主要是立法,要如何將立法推廣下去,是我們中書門下五房要操心的事情,這件事的難度不亞於立法。」
沈一貫領會了蘇澤的想法,他說道:
「霖兄是說地方衙門也要跟著改?」
蘇澤點頭說道:
「知我者肩吾兄也!」
「如今州縣衙門,刑名、錢穀、民事混為一談。一個縣令,既要審命案,又要斷田界,還要催賦稅。縱有三頭六臂也難周全。更彆說胥吏、捕快借此上下其手,往往將民事糾紛拖成刑事重案,從中勒索。」「我的想法,是仿效京師,將刑民分開。」
「省、府、縣,皆設刑、民二房。刑房專司命盜、奸猾、鬥毆等刑事;民房處理田土、錢債、婚姻、繼承等民事。兩房各有主事、書辦、差役,互不統屬。」
「現有的書吏、衙役、捕快,都進行分流。兩者俸祿、考課分開,避免混崗濫權。」
「對地方官的考核也要改。」
「地方官員政績考核,刑案破獲率、重案上訴率納入刑房考成;民房事務則不列入官員考核。」「為何?民事本多瑣碎,若與官帽掛鉤,必有官員為求「息訟』而壓製民訴,或為顯「政績』而濫興訴訟。民事之要,在於「化解』而非「辦案』。」
沈一貫又問道:
「若是事情分彆涉及到刑事和民事,又要如何?」
蘇澤也早有方案:
「若一案中既涉刑事又涉民事,比如鬥毆致傷,既要治罪又要賠銀,則「先刑後民』。」
「刑房審清罪責,判定刑罰;民事賠償部分,可移交民房繼續調解或裁決。兩房文書互通,但職權分明,避免相互推諉。」
沈一貫沉思片刻:「此法若能推行,確可解地方司法之困。隻是朝廷如今財力,能否支撐州縣分設兩套人馬?」
蘇澤道:「不必一步到位。先在通商口岸、賦稅重地試行。這些地方商事糾紛多,民事繁冗,分開審理反倒能提高效率。待成效顯現,再逐步推廣。」
「李閣老那邊?」
蘇澤說道:
「李閣老那邊我會親自去勸,刑律宜細不宜粗,每條罪狀、刑罰皆須明確,減少官員自由裁量之餘地。民律宜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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