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提式大明朝廷

第428章再辯四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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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章再辯四民道德(第4/5頁)

這天下的工礦都不會再雇傭童工了。

蘇澤抽出一本已經寫完的奏疏說道:

“朝野已經有了討論,那我就可以上疏了。”

羅萬化連忙拿過奏疏,認真看起了起來。

《奏請厘定童工禁限疏》

蘇澤還是開篇明義,首先確定什麼是童工。

童工,就是之前的工人。

蘇澤又將分成了兩部分。

首先是十歲以下的,這部分自然是嚴格禁止。

“凡十歲以下孩童,一律嚴禁受雇於工場、礦山及一切營利之所。”

然後就是十歲到十六歲之前。

“十歲以上,未達十六歲者,嚴禁從事礦山采掘、高溫熔煉、長途負重等高危重勞。”

接著蘇澤又強調,凡是已經入官學者,無論是小學、預科還是說彆的官辦學校,“其家不得以傭工為由強令輟學。州縣需驗核學籍,違者究家長及雇主之責。”

蘇澤同時又提出,要求對雇傭大量童工的機構,征收“義學教育費”,這筆錢需要用來給官府舉辦工餘的培訓班,讓這些童工接受文字算數的基礎教育。

接著,蘇澤又駁斥了幾個主流的觀點。

首先是“契約論”。

蘇澤在奏疏中說明,並不是說簽訂了契約就是合法的。

大明律法中禁止的人口買賣,也有民間簽訂契書來交易的,難道這就是合法的?

雇傭童工,讓童工在危險的礦井中作業,本身就是有違公序良俗,有違儒家傳統道德的事情,又怎麼能因為簽訂了契書就免責?

更不要說很多童工根本不識字,他們也不了解契書上的內容。

所以蘇澤進一步主張,如今所有工廠礦山,和童工簽訂的契約自動作廢,日後要簽訂雇傭童工的契書,需要申請官方的官契才行。

然後蘇澤又駁斥了“商德論”。

蘇澤首先強調,“四民道德”中的四民,並不是一塵不變的,是動態變化的。

商人隻是一種職業,在從商之外,商人是大明子民,也可能是讀書人,也可能原本是個農民,還有可能是致仕官員或者宗室勳貴外戚。

所以這個世界上,並不存在一個單獨的商人群體。

商有商德,納稅有德,隻是對商人這個身份說的。

但是並不代表,商人納稅之後,就不需要遵守其他的道德了。

老吾老幼吾幼,尊老愛幼,這本身就是先賢規定的優良品德,商人也是大明子民,也是要遵守這個公德的!

看到這裡,羅萬化都要叫好了!

痛快!

蘇澤在文中接著寫道:

“此外,商有商德,商人納稅為朝廷做貢獻,那士也有士德,官員需要保境安民,讓地方上發展穩定。”

“工坊對童工敲骨吸髓,官府如果不管,最後給地方上帶來不穩定的因素,敗壞了本地的風氣,那就是有虧於士之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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