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攻擊策略:蘇瑾的法律圍剿
第333章攻擊策略:蘇瑾的法律圍剿(第4/7頁)
法機關的指定聯絡點。利用事先建立好的‘綠色通道’,請求他們立即核實並依據相關國際公約和摩納哥法律,授權現場人員(即我本人)采取‘緊急保護性措施’。”
“關鍵在於‘實時’和‘權威’。當拍賣師和其他買家還在錯愕時,他們的通訊設備上可能已經收到了來自官方機構的初步確認或關註通知。這能極大削弱基金會方麵‘質疑證據’的拖延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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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層:關聯指控,擴大打擊麵。”
“僅僅追索文物,對阿斯特裡翁基金會這樣的龐然大物來說,可能隻是傷及皮毛。我們要把水攪渾,把事態升級。在現場出示追索文件的同時,我會同步對拍賣方——即阿斯特裡翁基金會及其指定的本次拍賣執行方——提出正式的法律指控。”
“指控不僅限於‘涉嫌交易被盜文物’。根據我們之前掌握的,阿九,把基金會通過複雜交易為某些敏感人物洗錢的間接證據,特彆是與那幾筆涉及政變和資源掠奪的交易相關的資金流向分析摘要,準備一份簡明扼要的‘涉嫌利用藝術品交易進行洗錢及資助非法活動的初步證據說明’。同時,將基金會為這三件明顯來源可疑的文物提供‘合法’文件背書的行為,定性為‘涉嫌共同參與銷贓及偽造文件’。”
“將這些指控,同樣通過加密信道,實時發送給摩納哥金融情報中心(fiu)、歐洲刑警組織金融犯罪打擊組,以及瑞士、列支敦士登等國的金融監管機構。指控的對象,直指阿斯特裡翁基金會這個法人實體及其本次活動的負責人。”
“目的有二:其一,將簡單的文物追索,上升為嚴重的金融犯罪和跨國犯罪調查,迫使摩納哥當局不得不更嚴肅、更迅速地介入,因為涉及洗錢等金融犯罪,各國監管機構的反應通常比文物案件更快。其二,在拍賣會現場製造巨大的恐慌和壓力。在場的匿名買家,非富即貴,最忌諱的就是與洗錢、犯罪扯上關係。當聽到這些指控,看到可能與金融監管和司法調查掛鉤時,他們的第一反應很可能是撇清關係,甚至向拍賣方施壓,要求立即中止拍賣、澄清事實。這能為我們爭取時間和主動權。”
“第三層:利用規則,現場施壓。”
“研究‘海妖號’本次拍賣的規則條款。阿九,找到其中關於‘拍品所有權保證’、‘爭議處理’和‘不可抗力’的條款。”
阿九迅速調出相關文件:“根據規則第7.3條,拍賣方需保證其對拍品擁有合法所有權或處分權,但此保證不排除第三方提出權利主張。如拍賣過程中出現所有權爭議,拍賣方有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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