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9章概說南北朝
第489章概說南北朝(第5/6頁)
族田莊經濟中,農業占據主導地位。田莊內有大量耕地,並有河湖水渠等水利灌溉係統。耕地上種植著稻、麥、粟、桑、麻、蔬菜等作物。僅次於農業的是園林業,經營竹木果樹等。此外,還有養魚業和畜牧業,並且從事紡織、釀造、製造生產工具等多種手工業生產。由於經營多種產業,士族地主田莊具有自給自足的特點。
田莊裡的生產者主要是佃客、部曲和奴隸,士族地主對他們的剝削和壓迫十分殘酷。但在東晉和南朝前期,田莊將大量勞動力組織起來,在山區水濱進行墾植,且士族地主還關註生產,此時地主田莊對江南地區的開發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後來,隨著門閥士族日益腐朽,田莊逐漸成為束縛生產力發展的障礙。
自耕農是當時農業生產的重要力量,也是封建政府剝削的主要對象。他們對政府的負擔主要有租調、雜稅、徭役三項。宋、齊時期的田租大致沿襲東晉後期製度,即口稅米五石。戶調剝削方麵,宋孝武帝規定:“天下民戶,歲輸布四匹”,歲輸布四匹隻是每戶農民應納戶調的平均數額,征收時仍采用“九品相通”的辦法,即先評定戶產,確定戶等,再依據戶等高低分派。戰爭時期,普通農民也需承擔兵役,各種徭役更是隨意征發。因此,許多自耕農破產流亡,越來越多地淪為士族田莊裡的部曲和佃客。
東晉南朝時期,紡織業頗為發達,養蠶技術已相當成熟,豫章等地一年可養蠶四、五熟,永嘉等地一年可達八熟。絲、綿、絹、布等是南朝調稅的主要項目,因此紡織成為民間普遍的副業。其中,荊、揚二州的紡織業尤為興盛。錦業在益州也久負盛名。劉裕滅掉後秦後,把關中的織錦戶遷至江南。南朝後期,織錦業也發展起來。富豪人家身著繡裙、腳蹬錦履,用彩帛製作雜花,以綾作服飾,錦作屏障。
北魏初期,每匹絹價值千錢,孝文帝之後降至二、三百錢,這表明絲織品的產量有所增加。
南北朝時期,政府均設有專門官員管理礦冶。建康尚方設有東、西二冶(宋、齊時有南冶,後廢除),州、郡有礦冶的設冶令。此外,還有不少私家冶鋪作坊;北朝從北魏道武帝開始,也設置官冶,鑄造兵器。
在冶鑄技術方麵,用水排鼓風冶鑄已在南朝應用。煉鋼技術也取得重大進步。當時還發明了一種雜煉生鐵和熟鐵的灌鋼法,即將生熟鐵混合冶煉,火候適宜時,生鐵先熔化,滲入熟鐵中,然後取出反複鍛煉,即可成為優質鋼,用於製造寶劍、刀、鐮等。灌鋼法是當時世界上最為先進的鋼鐵冶煉技術,用它生產的鐵除製造武器外,還有較多剩餘,可用於製造生產工具。尤其是堅硬耐磨的灌鋼工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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