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3章漢武帝的用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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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武帝又一次下詔舉賢良,進一步擴大了人才選拔的範圍。通過這一係列詔書,漢武帝向天下昭示了他求賢若渴的態度,也為朝廷選拔了如董仲舒、東方朔、公孫弘、嚴助等一大批優秀的政治人才和思想家。
確立歲舉,孝廉成為核心。
元光元年(前134年)十一月,漢武帝下達了一道具有裡程碑意義的詔書:“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這道詔書標誌著察舉製開始走向常態化和製度化。在此之前,察舉多為臨時下詔,而從這時起,要求各郡國每年都必須向中央舉薦人才,“舉孝廉”成為了一項固定的製度。
“孝”和“廉”是當時察舉的兩個核心標準。“孝”指孝敬父母、品行端正;“廉”指清正廉潔、克己奉公。起初是“舉孝一人,舉廉一人”,後來逐漸合並為“舉孝廉一人”。被舉薦的孝廉,經過考核後,一般會被授予郎官等職位,在中央或地方任職,然後根據其表現再逐步升遷。
這一製度的建立,為漢朝源源不斷地輸送了大量的基層官員和後備力量,也使得儒家所倡導的倫理道德標準與選官製度緊密結合起來,對後世的影響極為深遠。
三、恩威並施,嚴苛馭下:具有其“性嚴峻”的另一麵。
然而,漢武帝的用人之道並非隻有“不拘一格”的寬容和“唯才是舉”的慷慨,其“性嚴峻”的一麵同樣十分突出。他對官員的要求極為苛刻,賞罰分明,甚至可以說是冷酷無情。
在他看來,“有才而不肯儘用,與無才同”。因此,對於那些不稱職、不作為,或者欺騙、辜負自己信任的官吏,他從不姑息,動輒加以嚴懲,甚至誅殺。
這種嚴苛的態度,最直接的體現就是他在位期間丞相的高死亡率。漢武帝在位五十四年間,前後任用了十三位丞相,其結局之慘,令人咋舌:
病死四人(如公孫弘、石慶)
因罪免職四人(如許昌、薛澤)
因罪自殺二人(如李蔡、莊青翟)
處死三人(如竇嬰、田蚡雖死因複雜,但死後家族被清算;江充雖非丞相,但作為親信大臣,也被處死)
丞相作為百官之首,其命運尚且如此,其他官員的處境可想而知。史書記載,當時許多官員因小過或被牽連而下獄處死的,更是不計其數。
當時的名臣汲黯,性格耿直,敢於直言進諫。他曾為此勸諫漢武帝:“陛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奈何欲效唐虞之治乎!”並指出他重用酷吏,濫殺無辜,導致“天下謂陛下為任刀筆吏,陛下不可聞也”。
然而,漢武帝對汲黯的勸諫並不以為然。他雖然敬重汲黯的忠誠,但在馭下嚴苛這一點上,始終冇有改變。
他認為,隻有通過這種高壓手段,才能確保官吏們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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