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商鞅變法
第229章商鞅變法(第2/4頁)
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商鞅以犀利的言辭、深刻的曆史眼光,主張“當時而立法,因事而製禮”,運用曆史進化的思想,有力地駁斥了舊貴族的複古主張,為變法進行了充分的輿論準備。
商鞅變法的法令雖然已經精心籌備,但他深知變法的關鍵在於贏得百姓的信任。為了消除百姓的疑慮,商鞅想出了一個奇妙的辦法。他在國都集市的南門外豎起一根三丈高的木頭,並隨即出示布告:“有誰能把這根木條搬到集市北門,就給他十兩黃金。”百姓們聽聞,皆感到十分奇怪,無人敢來搬動。商鞅並未氣餒,又出示另一張布告,將賞金提高到五十兩金(古時的“金”實為黃銅)。終於,有一個人鼓起勇氣,將木頭搬到了集市北門。商鞅立刻下令,賞給他五十兩黃金(黃銅),以實際行動兌現了承諾。這一舉措,讓百姓對商鞅和變法開始有了一定的信任。
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布《墾草令》,作為全麵變法的序幕。《墾草令》的主要內容包括:刺激農業生產,鼓勵農民開墾荒地,增加糧食產量;抑製商業發展,限製商人過度逐利;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地位,讓農業成為社會的主流產業;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要求國內貴族參與到農業生產中,為國家的發展貢獻力量;實行統一的稅租製度,確保國家稅收的公平性和穩定性。這些改革方略的實施,為秦國經濟的複蘇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墾草令》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公元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第一次變法的主要內容有:(一)頒布並實行魏國李悝的《法經》,增加連坐法,輕罪用重刑,以此來加強社會管理和治安;(二)廢除舊世卿世祿製,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布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製度,打破了舊貴族對政治權力的壟斷,激勵了普通將士奮勇殺敵;(三)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特彆獎勵墾荒,規定生產糧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勞役和賦稅,將農業視為“本業”,商業則為“末業”,限製商人經營的範圍,並重征商稅,以促進農業發展和保障國家稅收;(四)焚燒儒家經典,禁止遊宦之民,試圖統一思想,防止舊的思想觀念對變法產生阻礙;(五)強製推行個體小家庭製度,打破原有的家族聚居模式,使每個家庭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位,有利於國家征收賦稅和管理。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第229章商鞅變法(第2/2頁)
第一次變法的實施,效果顯著。它擴大了國家賦稅和兵徭役來源,為秦國經濟實力和軍事實力的壯大奠定了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