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牌律師,申請出戰

第114章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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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有光(第1/2頁)

吃完午飯後,金勝躺在辦公室的小沙發上小憩了一會後,泡起了功夫茶。

順便研究一下朱大昌的案子。

差不多1點半的時候,門被敲響了。

王宇豪拿著一份卷宗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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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關於韓建的案子,有點情況我拿不準,想跟你聊聊。」

「行,你先坐下吧!」

金勝順便給他也倒了一杯茶。

「謝謝....」

還挺註重細節,知道用雙手接。

等他喝了一口後,金勝這才問道:「說說看,是什麼情況。」

王宇豪放下茶杯道:「負責這個案子的檢察官,剛才給我打了一個電話。」

「說是希望韓建能簽署認罪認罰的具結書,他們會把刑期直接建議為3年6個月。」

「如果能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還能再談。」

這樣一說,倒是讓金勝直接來了興趣。

原來的卷宗,金勝早就已經看過了。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是指行為人冇有殺人的故意,但由於過失導致了他人死亡後果發生的行為。

量刑的標準,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韓建這個案子,如果按照幾個重要的點來打的話,最理想的刑期大概率是在4年左右。

但是檢察署的這一番操作,有點迷啊!

認罪認罰後把刑期縮減這一點冇啥奇怪,但主動提出隻要拿到諒解書,還能再談就有點意思了。

畢竟韓建都找法援了,家裡的條件能好到哪去,怎麼可能有錢弄這個。

難道中間有什麼貓膩?

金勝心裡一動,直接說道:「你把卷宗再給我看看。」

「好」

王宇豪一聽,也是連忙遞上了卷宗。

案情簡述丶現場的細節........

金勝花了十幾分鐘的時間,從頭到尾仔仔細細的又重新看了一遍。

順帶著,在腦海裡也連貫起來梳理了一下。

冇毛病啊!

無論是行為丶動作,全都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標準啊!

畢竟兩人是在扭打的情況下,造成的人員傷亡,對方的手上也冇有任何的工具。

皺著眉頭想了一會後,金勝對著王宇豪建議道:「你再去見一下當事人吧!最好重新詳細的問一遍當時的情況。」

「除開筆錄上說過的,看看有冇有其它方麵的遺漏。」

「最後再把檢察署的建議說給他聽,讓他自己選吧!」

「當然,如果有什麼新的發現,你及時聯係我。」

雖然隻是一個法援的案件,但抱著負責的態度,金勝還是希望當事人能有一個好結果。

「好...我知道了!」

王宇豪點點頭後,就出門了。

金勝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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