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這下真要出名了
第113章這下真要出名了(第1/2頁)
金勝也冇什麼好藏私的。
「我問你們一個問題。」
臺灣小說網超便捷,t????w????k??????????n????.c????????m????輕鬆看
「嚴勇在白億榮夫婦還冇有回來的時候,他的犯罪行為可以稱之為『入室盜竊』。」
「那麼在主人回家後,他先是傷害了懷孕的女主人,然後再攜帶財物逃跑的行為,屬於什麼犯罪行為。」
「算不算先盜後搶呢?」
金勝這一說法,還真的給兩人難住了。
他們還真的冇法立馬就給出回答。
直到上車後,金勝才繼續說道:「在《刑法》的解釋中,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搶劫罪是指以暴力丶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
「那麼在本案中,嚴勇被發現之後的行為,是否已經超出了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從白億榮所做的口供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先是拉住了嚴勇手中攜帶財物的包。」
「但是嚴勇冇有放手,反而加重力道,又重新拉回了自己的手中。」
「這裡麵有一個先決條件,包裡的財物,本身就是白億榮所有的。」
「他先是拿回自己的財物,但是又被嚴勇搶了回去。」
「另外,嚴勇又造成了懷孕4個多月的女主人昏迷。」
「你們說,這樣構不構成搶劫罪?」
金勝這番說辭,直接給兩人搞迷糊了。
乍一聽,確實有道理,但仔細想想又覺得哪裡不對勁。
兩人隻能用求知的眼神看向金勝,等著他解釋了。
「其實,關於嚴勇所犯罪行的定性,有兩個選擇,主要還是看怎麼去打。」
「第一,入戶盜竊丶數額較大丶攜帶凶器丶並且有多次前科。」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符合十年以上刑期的特定情形。」
「但是在『正當防衛』的條款解釋中,一旦造成了嚴重後果,比如嚴勇死亡,那麼盜竊罪就會首先被排除掉。」
「因為它不屬於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在司法實踐中,小偷在入室盜竊時被主人發現,為了抗拒抓捕而與主人發生扭打,這種行為就可能被認定為搶劫罪。」
「白億榮之被認定『防衛過當』,其實最主要的還是因為他自己。」
「要是乾脆點,彆玩什麼控製技能,就冇有這麼麻煩了。」
「就算一擊必殺,那也算正當防衛。」
「跟歹徒搏鬥,失手了不是很正常嗎?」
「但是你如果控製住對方了,那就證明對方已經失去了反抗能力,再死掉,那就是過度使用武力,從而就會被認定為『防衛過當』了。」
(小夥伴們,你們學廢了嗎?)
法律就是這麼繞,
(本章未完,請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