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荒唐
第274章荒唐(第3/6頁)
律上,我們有什麼手段?”
“可以起訴媒體誹謗。”羅伯特說,“但誹謗訴訟很難打,要證明對方‘明知是假還故意傳播’。這些媒體都很狡猾,用的都是‘據稱’‘據報道’‘當事人聲稱’這樣的措辭。”
“那就起訴‘父母’。”
“起訴他們什麼?他們還冇正式主張權利,隻是在媒體上說故事。我們告他們,反而會讓他們獲得更多關註。”
會議室陷入沉默。
最後蘇寧說:“那就換個思路。不起訴誹謗,起訴……敲詐勒索。”
“敲詐勒索?”羅伯特眼睛一亮,“這個角度好。如果他們聯係我們要錢,就是敲詐。”
“他們一定會要錢。”蘇寧很肯定,“這些人編故事,最終目的就是錢。等他們開口要錢,就是我們的機會。”
第二天,麗莎通過中間人,向三對“父母”傳遞了試探性信息:“甘先生看到了報道,願意私下接觸,了解詳情。”
果然,三對都上鉤了。
第一對(上海版)通過律師回話:“我們希望得到合理的補償,用於這些年的精神損失和尋找孩子的花費。具體金額可以談。”
第二對(香港版)更直接:“一千萬美元,我們永遠消失。否則就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更多‘證據’。”
第三對(臺灣版)最狡猾:“我們不要錢,隻要認親。但認親後,希望兒子能贍養父母,這是天經地義的。”
羅伯特把通話錄音和書麵回複整理好:“老板,香港版明確要錢,構成敲詐未遂。上海版也算。臺灣版……比較模糊,但可以試試。”
“那就先起訴香港版。”蘇寧說,“挑最明顯的打。”
“在哪起訴?”
“紐約。敲詐勒索是聯邦重罪,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對這種案子感興趣。”
“明白。”
1月30日,檸檬科技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被告是自稱香港版“父母”的李姓夫婦,以及最先報道此事的《紐約郵報》。
訴狀很長,但核心明確:
1.李姓夫婦虛構事實,企圖通過威脅公開不實信息,勒索蘇寧甘一千萬美元,構成敲詐勒索罪。
2.《紐約郵報》在明知故事可疑的情況下,仍然大肆報道,為敲詐行為提供平臺和助力,構成共謀。
3.要求法院禁止被告繼續傳播不實信息,並賠償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初步索賠五千萬美元。
訴狀提交當天,羅伯特召開了新聞發布會。
“各位,過去兩周,某些人和媒體利用公眾的同情心,編造了關於甘先生身世的虛假故事。今天,我們采取法律行動。”
記者提問:“羅伯特先生,為什麼甘先生不直接做dna鑒定,一勞永逸地證明呢?”
“因為根本不需要。”羅伯特拿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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