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章縣委常委會上的交鋒
第124章縣委常委會上的交鋒(第1/3頁)
葉行舟附和道:“呂書記,我也這樣認為。陳金龍一死,很多事就死無對證。
文敏這一槍,打掉的不是陳金龍,是陳金龍嘴裡的那些名字。”
呂正清沉默了一會,說道:“陳金龍死了,他嘴裡的名字就帶進棺材了。
但他一定會有自保的底牌。這種人做事不會不留後路。
那兩個保險櫃裡,應該能挖出不少東西。”
葉行舟說:“呂書記,我擔心的是,今晚過後,有的人已經在想辦法了。
轉移資產、攻守同盟、銷毀證據,甚至有人已經在考慮外逃。
文敏那一槍,某種程度上也是在給他們爭取時間。”
……
縣委常委會召開。
呂正清主持會議:“今天這個會,先通報兩件事。
第一件,陳金龍案,省廳專案組已經基本查清。
第二件,顧清水同誌的死因,也有了結論。”
“陳金龍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故意殺人、強奸、強迫婦女賣淫、開設賭場、行賄、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等多個罪名。
省廳專案組在他的山莊搜出現金兩千多萬,槍支五支,管製刀具一批。”
“顧清水同誌不是自殺。陳金彪已經交代,是他出錢雇人將顧清水同誌從天臺上推下去的。”
呂正清接著說:“關於這件事,我說幾點。”
“第一,青河堤壩加固工程、青河大橋、城東體育館三個項目,都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
堤壩用的是建築垃圾,大橋的鋼筋間距比設計標準寬了將近一倍,體育館看臺的混凝土標號也不達標……
這三個項目加起來投資超過五個億,都是金龍集團旗下公司承建的。
縣裡要成立調查組,全麵排查這三個項目的質量問題,從招投標開始查,一直查到驗收。
涉及哪個部門的,查到哪個環節,就問到哪裡。
金龍集團在青山縣的所有在建工程,要全麵停工待查。”
“第二,顧清水同誌的案子,為什麼會被定性為自殺?
他墜樓那天,天臺上有明顯的他殺痕跡,指紋、鞋印、落點都不符合自殺特征。
這些疑點,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在現場勘查時都發現了,但最後形成的結論卻是自殺。
這件事要追查,誰壓下來的,誰簽的字,誰拍板定調的,都要查清楚。”
“第三,後宮夜總會和龍城夜總會,兩家都是這次查封的。
裡麵存在嚴重違法犯罪,賭場、強迫賣淫、非法拘禁、強奸、吸毒。
夜總會能在青山開這麼多年,背後一定有保護傘。
下一步要深挖,兩個夜總會背後的保護傘是誰,哪些乾部在裡麵拿了好處、吃了乾股、享受過免費服務,都要查。”
“第四,那些與陳金龍有過利益往來的乾部,給一周時間,主動向組織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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