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撫恤直達,烽燧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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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章撫恤直達,烽燧長守
永安二十二年的春天,邊關的老兵們,發現了一件新鮮事。
往年,撫恤銀是發到州縣,再由州縣轉發的。轉到邊關,少三成是常事,少一半也不算稀罕。可今年開春,兵部的告示貼到了每個屯田村口:撫恤銀,從今往後,由邊防專項國庫直發,不經州縣。
“不經州縣?“涼州西荒灘的牛二,蹲在告示前,看了半天,對旁邊的人道,“這銀子的路,是不是走岔了?“
“走不岔。“旁邊的老兵道,“你聽告示上說的:撫恤銀,由屯田司造冊,軍戶按手印領訖,一筆一筆,對得上號。銀子從京裡出發,不進州衙的門,直接到軍戶手裡。“
“那州衙肯乾?“
“不肯乾也得乾。“老兵道,“上頭說了,誰截留,按《軍國追責條例》辦。“
牛二咂了咂嘴,冇有接話。他想起前年,自己那份撫恤銀,發到手裡,少了三成。問州衙,州衙說“轉運損耗“。如今,告示貼出來了,他半信半疑。
撫恤細則,是兵部會同戶部擬的,擬了三個月。細則是沈硯一個字一個字改過的,改到最後,厚厚一冊。冊子裡,把傷殘、戰死軍戶的撫恤,分成了幾等:
戰死軍戶,撫恤銀五十兩,免稅三代,遺孤由軍學供養至成年。
重傷致殘,撫恤銀三十兩,免稅三代,編入屯田,永不調防。
輕傷退伍,撫恤銀十兩,免稅兩代,可入民團,亦可歸鄉。
另有細則:撫恤銀,由邊防專項國庫直發,不經州縣;每季造冊,軍戶按手印領訖;州縣不得以任何名目,截留、攤派、轉扣。
細則擬好,送到禦前。趙宸看完,隻問了一句:“專項國庫的銀子,夠嗎?“
程輔之算了一筆賬:九鎮的傷殘、戰死軍戶,連同遺孤,共四萬七千戶。按細則,每年需銀一百三十萬兩。邊防專項國庫,去年盈餘一百八十萬兩——夠,還能剩。
“夠。“程輔之道,“可臣要說一句:這銀子,是從邊防賬上出的。邊防賬上出了,明年軍堡的工事,就要緩一緩。“
“緩一緩,就緩一緩。“趙宸道,“軍堡是死的,人是活的。軍堡晚修一年,還能修;軍戶的心涼了,就捂不回來了。這筆賬,朕算得過來。“
細則頒行那日,邊關九鎮,同時貼了告示。
告示貼出去的頭一個月,州縣裡,果然有人動了心思。
朔州鎮轄下的平城縣,知縣姓婁。他看了告示,把師爺叫來,道:“撫恤銀直發,不經州縣——這話說得輕巧。可銀子的路,總得過縣裡的驛道吧?驛道的錢,誰出?“
師爺心領神會:“大人是說……“
“老規矩。“婁知縣道,“撫恤銀過縣,收一成‘轉運費‘。銀子反正是朝廷的,縣裡收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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