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節鹽務積弊(2)
第101節鹽務積弊(2)(第1/3頁)
鹽課是朝廷賦稅第一來源,所占比重最大。每一年收入多寡,要看官鹽銷路多少而定,多年來蕭規曹隨,內中弊端重重,難以排解。而其中最大的一項弊端,就是私鹽猖獗,幾占到正課的三成左右,滿清曆任君主,無不為此事而絞儘腦汁,意圖剿滅鹽政走私,不過始終收效不大。
道光初年,皇帝新君登基,也曾經下大力氣整治私鹽販賣,當時的兩江總督蔣攸?(音先)奉旨主持此事。最後卻弄得身敗名裂,客死他鄉(關於蔣攸?的事情,不是本書的範圍,略去)。
繼任的是陶澍,很有一番振奮精神,而且他當年任職川東道時,便整治過川省鹽務,也很有手段,將個兩淮,揚州等地的鹽商整治得俯首帖耳,再無原來那等浮華、豪奢之氣。
鹽政弊端,是從淮北淮南鹽場就開始的,先說淮北:積弊在壩杠。鹽從濱海鹽場運出之後,要經過五個壩,每過一個,就要過稱改包,未改之前稱一次,改之後再稱一次,故稱為五杠十壩。杠者,竹杠,用來抬鹽之用。
過關完畢,才能最後裝載大包,運往指定銷售的地點,稱之為‘岸’。
在五杠十壩的過程中層層盤剝,處處花錢,每一引鹽須費十兩銀子,這些錢最後都要加到鹽運的成本中去,等到正式落到小民的手中,自然造成了官鹽的價格遠遠高於私鹽――這也就是私鹽為什麼屢禁不止的原因。
再說淮南。淮南的弊政在於浮費。這種浮費的存在,便是陶澍和兩淮鹽商衝突極大的最主要的原因。大約是這樣的:每一年除了上繳的正課之外,鹽運收入中的一部分會單獨開列出來,交予揚州的鹽商總會,各種『亂』七八糟的錢加在一起,總有貳佰數十萬兩之多。這些錢都是寫在國家鹽務正課之中的,多年沿襲而下,輕易冇有人敢於『插』手改變。
鹽商總會位於揚州,由八家主持,名為‘總商’,公會名叫‘鹽公堂’,公費之中一切支出,都由這八家決定,便很有了一些假公濟私,浮開公費的由頭,除此之外,更有為安排私人而成立的各種務本堂,孝廉堂,每一個掛上牌子就要有幾個,或者十幾個董事,每一年隻是支給這些人的銀子,就要花到二十幾萬兩!陶澍銳意革新,隻保留了作為養老院的普濟堂、育嬰堂、書院、義學,除了這些,其他的一切統統廢除。
而實際上,除了鹽商總會要靠浮費來享樂之外,還有一些人,便如同鹽政,運司書役的薪工飯紙,並乏商的月折等項,鹽政衙門所收的公費,匣費,也都在廢除之列。(關於鹽政的弊端,後麵還會有仔細的文字介紹。)
那等平日裡靠鹽官,鹽商而活的寄生蟲們,一旦斷了活路,自然大生恐慌,因而使用種種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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