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遺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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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子,又有什麼用?
而這個京城的院子,乃是楊溥最大的資產項了。
朱祁鎮感動之餘,不好違逆楊溥的意思,叫了範弘,說道:“派人去楊首輔家鄉,為楊家置辦千畝良田,一切費用都從內庫出,就是朕賞賜石首楊家的。”
範弘說道:“是。”
朱祁鎮這才細細的品讀,楊溥對於國事的意見。
楊溥首先表明的態度,本朝四帝知今上,祖宗法度運行日久,百弊叢生,是有改革的必要的。
這一點,朱祁鎮不知道是楊溥的真心實意,還是對朱祁鎮的應和。
畢竟,朱祁鎮的政治態度,對大明尚書以上的官員,從來不是什麼秘密。
朱祁鎮繼續看下去。
楊溥接著說利不百,不變法。所以他主張有限度的對大明製度進行修修補補的,而不是大規模的變法。
怎麼樣的修修補補,就是重修大明律。隨即說出了大明律的種種弊端。或者說在司法實踐上,與大明律條之間的背離。
朱祁鎮從來冇有想過,這一件事情。
因為朱祁鎮很少接觸到法律層麵的問題。
冇錯,朱祁鎮接觸的問題,大多是法律解決不了的問題。比如葉留宗與鄧茂七做亂,水旱蝗災,大明律條即便寫得再完美,也解決不了這樣的問題。
一般法律能夠解決的了的問題,朱祁鎮根本不過問,按章程辦就行了。
對這方麵的疏忽,讓他從來冇有感覺到大明律是有問題的。
唯有楊溥這種長期主持朝政,對上上下下全麵了解的大臣,才知道,有些律條根本實行不下去的,最典型的是太祖皇帝剝皮充草之律。
朱祁鎮處置的貪汙犯,輕重各有判決,卻從來冇有一例真正剝皮充草。
這很明顯就是法律律條與現實實行之間的脫節。
這一條還是最明顯的問題。
至於其他不明顯,隱藏在暗處的潛規則,又有多少,朱祁鎮卻不知道。
這一件事情,他細細思索了好一陣子,心中暗道:“這的確是好大的關節。”
雖然朱祁鎮很想說,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但是現實情況如何,朱祁鎮也是知道,彆的不說,單單說楊士奇之子殺人案,與政治關係緊密之極,拖延了數年,是因為難以偵破嗎?是因為法條難斷,清理糾葛嗎?
不,就是因為楊士奇當政。
所以,朱祁鎮很清楚,大明律並不是來懲罰以他為首的大明金字塔頂尖的人物。但是對於最下層的百姓。大明律,也就是大明的王法,或許就是他們最後的指望了。
所以法律出現這樣的問題,朱祁鎮豈能坐視不理。
朱祁鎮又想了想,決定暫且放放。
倒不是因為瓦刺大戰,一來是慢工出細活,在法律條文的修訂上,容不得大刀闊斧的乾,隻能一點點的推敲。
二來,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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