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色生香

第十六章良心能值幾文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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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良心能值幾文錢(下)(第1/7頁)

香港中環。《一本萬利》周刊主編辦公室。

“什麼?這……這不太合適吧?”聽完了王嘉分派給他的任務,徐未明的笑容僵住了;他尷尬的看了看坐在王嘉身邊的那個猥瑣的老頭,情不自禁的將他平時在海報上看到的那個倩麗嬌小的身影和這個老頭的形象重疊在一起,然後就是從心眼裡泛上來的排山倒海的惡心。

“這有什麼不合適的?”王嘉怪眼一翻,道:“明哥你入行時間也不短了吧!怎麼還是這麼不開竅?要出來捫食,就得夠膽夠惡!做狗仔隊的,冇有猛料都要造料出來才行,更何況我們這次又不是全部捕風捉影……”

說著,王嘉有點激動的一拍巴掌,指著那個小老頭道:“我們講大話了嗎?冇有啊!難道他不是林小意的繼父?難道林小意不是從家裡背著父親跑出來,被易景拐走的?難道我們幫助一個可憐的父親找回他的女兒也不對?還有那個周依依,她把病重的母親扔下不管,自己在外麵拍戲這是事實吧?我們冇有冤枉她吧?”

王嘉每問一句,旁邊那個猥瑣的老頭就點一下頭,腦袋晃裡晃蕩的,口水都快要滴下來了。

徐未明儘量不去看他的醜態,他看了看冷麵瞪視著自己的王嘉,欲言又止。強自將到口地申辯咽了下去。他從《南方周末》的一個正經記者轉做這種“狗仔隊”已經有相當長一段時間了,這行裡做新聞的方法其實他多少也了解了一些。

所謂新聞真相,至少應該包括兩個方麵,即為事實與事實之全部。並且不在報道中直接、公開地采取帶有撰稿人主觀傾向的立場。

而“狗仔隊”地做法,就是在“事實”中選取他們需要和有利的一部分,加以想象、歪曲和誇大,讓不明就裡的觀眾看了,覺得好象是事實,但是不知不覺中距離真相越來越遠了。

比如當年那位著名湖南電視節主持人李香的離婚報導??離婚,確實是事實:但是媒體卻說她整天被丈夫毆打虐待,又說她丈夫欠了多少多少債雲雲,這就屬於“狗仔隊”手法。

為什麼說但凡是娛樂新聞,冇有一條是真實的。道理就在這裡??這麼說似乎有點絕對,但是事實如此。娛樂新聞就不可能是真的,它必須有超越事實及事實之全部以外的種種包裝、渲染以及細節上的捏造與虛構。否則就不成為一條“娛樂:新聞。

徐未明見王嘉這樣問,心裡已經非常清楚,這位王辛決不是因為不懂行,他是故意要造新聞出來打擊周依依、林小意這些華星集團旗下的明星。

而且,他早聽說王嘉和那位叫馬麗麗的女士。一口氣買下了十間媒體??這種重複投資顯然不是因為看到香港地娛樂資訊行業有巨大的投資前景。因為八卦新聞這種東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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