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你到底還想不想要這個家
第106章你到底還想不想要這個家(第7/7頁)
以及幾份辦案人員自己寫的、互相印證的情況說明。
就憑這些東西,法院判了楊德福故意殺人罪,十五年有期徒刑。
案子判了之後,楊德福的哥哥楊德明一直在替他申訴。
楊德明是個老實巴交的莊稼人,初中冇畢業,寫東西也費勁,但他跑遍了能跑的地方。
他找到了一戶人家的證詞,案發當天下午,楊德福在他家幫忙修屋頂,從下午兩點一直乾到天黑,那戶人家一家三口都能作證。
他還找到了鎮上一個賣豆腐的小販,說那天傍晚在村口見過一個陌生男人騎著摩托車往案發現場方向去,身形跟楊德福完全不一樣。
這些材料楊德明一式三份,一份寄給了法院,一份寄給了檢察院,一份寄到了市信訪局。
法院的回複是“申訴理由不充分,不足以啟動再審”。檢察院的回複是“該案已生效判決,建議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申請”。隻有信訪局這邊把材料收了進來,登記編號,然後塞進了檔案盒裡。
這一塞就是兩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