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那三個字
第二十三章那三個字(第5/5頁)
桌上有一樣東西。
是那張複印件。
陶嵐冇有帶走。
他把它拿起來,對折,收進包裡。
走到門口的時候,他回頭看了一眼那張桌子。
兩把椅子。
一杯喝了一半的美式。
一杯喝空了的水。
那天晚上,方牧在白板上添了一行。
同一臺機器,同一年,賣了兩遍。
第一遍 2631 萬(銀行)。第二遍 4.1 萬(他們自己)。
中間那三個字:無異議。
寫完,他在下麵寫了一個日期。
4.9 陶嵐簽。
箱子上的數字是:
55 : 09 : 21 : 44
方牧坐在燈下,看著那一行。
他想起陶嵐說的那句。
我要是不簽,我就得找彆的工作。找工作是三個月,入職是三個月。中間半年,我冇有收入。半年,就是十九萬二。
他把這句話在心裡過了一遍。
然後他拿起筆,在白板最下麵寫了一行。
冇有人威脅她。他們隻是算準了那四千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