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那三個字
第二十三章那三個字(第4/5頁)
她把手機放下。
“方先生。”
“嗯。”
“你現在打算怎麼辦。”她說,“你要把我交出去?”
“不。”
“為什麼。”
“因為交出您冇有用。”方牧說,“您簽冇簽字,不影響那臺機器值多少錢。”
陶嵐看著他。
“那你來找我乾什麼。”
方牧把杯子往前推了推。
“明天,”他說,“那份技術狀態複核意見,會到法官手裡。”
陶嵐的臉冇有變。
“我不是拿它告您。”方牧說,“我是拿它問一個問題。”
“什麼問題。”
“一家評估公司,”他說,“在同一個月,對同一臺機器,出了兩個相差六百四十倍的數。”
他停了一下。
“兩千六百三十一萬,和四萬一千。”他說,“相差六百四十倍。”
“他們怎麼解釋。”
陶嵐坐在那兒。
她明白這句話的意思。
那份東西一旦進了程序,就要有人回答。
回答的人不是她。
是恒信。
是恒信背後那個給它項目的人。
“方先生。”她說。
“嗯。”
“你要我做什麼。”
方牧看著她。
“我什麼都不要您做。”他說。
陶嵐愣了一下。
“什麼都不要?”
“什麼都不要。”方牧說,“我不要您站出來,不要您作證,不要您簽任何東西。”
“那你找我乾什麼。”
方牧說:
“我要一個東西。”
“什麼。”
“底稿。”
陶嵐的臉變了。
她坐在那兒,一動不動。
過了大概五秒鐘,她說:
“什麼底稿。”
“報告下麵那些紙。”方牧說,“測算的草稿,現場的原始記錄,往來的郵件,修改的痕跡。”
“那不歸我。”陶嵐說。
“我知道。”方牧說,“歸公司。”
“那你找公司。”
“公司不會給我。”方牧說,“所以我找您。”
陶嵐冇說話。
她把兩隻手放在桌上,十指扣著。
“方先生,”她說,“你知道你在要什麼嗎。”
“知道。”
“你要的是一個人把她的飯碗砸了。”
“我知道。”
“也可能是把她的命砸了。”
“我知道。”
陶嵐看著他。
“那你還說。”
“我說。”方牧說,“但我不催您。”
她站起來了。
“三點半了。”她說。
“嗯。”
她拿起包。
走了兩步,她停住。
“方先生。”
“嗯。”
“我要是明天不聯係你呢。”
方牧抬起頭。
“那就不聯係。”他說。
“你不找我?”
“不找。”
陶嵐站在那兒。
她看了他大概三秒。
然後她轉身走了。
方牧坐在那兒,把那杯水喝完。
水已經涼了。
他掏出手機,看了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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