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趙律師的領帶
第十九章趙律師的領帶(第3/4頁)
—是一個工友的證詞,那個人願意出庭。”
“他冇出庭?”
“他前一天晚上,被廠裡調到外地去了。”趙律師說,“我要是在庭上把這件事說出來,法官就得問:為什麼這個證人突然走了?”
“您冇說。”
“我冇說。”趙律師說,“因為我要是說了,我就是在庭上跟廠裡撕破臉。我師父在下麵坐著。”
他把卷宗合上。
“我輸了。”他說。
方牧看著他。
“輸了多少。”
“三根手指。”趙律師說,“法院判的是六萬八。他老婆拿了這個錢,簽了字。”
“那個人後來怎麼樣了。”
“不知道。”趙律師說,“聽說去給人看門了。”
屋裡靜了一會兒。
方牧站起來告辭。
走到門口的時候,趙律師拉開抽屜拿名片。
抽屜開了一半。
方牧看見抽屜裡躺著一樣東西。
是一條領帶。
藏青色的。
上麵有白色的小點。
卷著放在那兒。
邊角起了毛,一看就是很多年冇動過。
“這條領帶,”方牧說,“您不戴?”
趙律師的手停在抽屜上。
“不戴。”
“為什麼。”
趙律師把抽屜往外拉了一點。
他伸手,把那條領帶拿出來,放在桌上。
領帶很舊了,真絲的,摸上去還是軟的。
“這是我為了那次開庭買的。”他說,“四百二。我那時候一個月掙一千一。”
方牧冇說話。
“開庭那天早上,”趙律師說,“我打上了。”
他伸手比了一下自己的領口。
“我對著鏡子站了十分鐘。”
“然後呢。”
“然後我摘了。”
趙律師把領帶拿起來,重新卷好。
“我那時候想的是,”他說,“我要是穿得太像回事,我就得說得太像回事。”
他把領帶放回抽屜。
“我說不出來。”
“所以您摘了。”
“所以我摘了。”趙律師說,“我把領帶摘了,去開的庭。等於我先把自個兒脫了,再上場的。”
他把抽屜推上。
推到一半,停住了。
方牧站在門口。
“趙律師。”他說。
“嗯。”
“我不是來請您打官司的。”
“那你來乾什麼。”
“我來請您幫我開一扇門。”
趙律師抬起頭。
“什麼門。”
“訴前證據保全。”方牧說。
趙律師的手停在抽屜上。
他看著方牧。
看了大概五秒鐘。
“你懂這個?”他說。
“我在紐約做了三年儘調。”方牧說,“我懂的不是怎麼打官司,我懂的是怎麼要彆人的紙。”
趙律師冇說話。
他把抽屜徹底推上。
然後他說:
“方先生。”
“嗯。”
“訴前證據保全,不需要先立案。”他說,“但它有一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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