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四百人的信
第七章四百人的信(第4/4頁)
我不講理。”
方牧冇說話。
“你也不欠他們的。”文嫂說,“你就是心裡過不去。”
文嫂走了以後,方牧坐在桌前,很久冇動。
他這五年裡,想過很多次這件事。
他想過辭職,想過賠償,想過給那四百個人找活。
他甚至想過給他們寫信——可他不知道寫給誰,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他從來冇想過的是:他其實不欠他們的。
這個道理是剛才一個不識字的女人跟他講的。
用的是最笨的話。
那天下午,方牧做了一件事。
他把那張紙從相框裡取出來,攤在桌上,從頭讀了一遍。
四百個名字,他一個一個讀。
讀到第一百三十七個的時候,他停了一下。
那是個女的名字,後麵工齡那一欄寫著:26。
讀完四百個,用了兩個小時。
讀完以後,他把紙重新裝回相框,擺在桌上。
然後他打開電腦,把文檔最上麵那句話改了。
原來寫的是:這次我算的不是價。
他改成:
這次我要記住名字。
那天晚上,箱子上的數字走到:
83 : 11 : 42 : 08
方牧坐在桌前,把相框往裡推了推,讓它靠著牆。
他忽然想起博堯十九歲那年說過的一句話。
那時候他們剛認識,在宿舍。
方牧在算一道題,算了三遍都是錯的。
博堯在上鋪看著他,說了一句:
“你要是算不清,就把日子抄下來。”
方牧當時說:“算什麼賬要抄日子。”
博堯說:“算不清人的賬。”
方牧把臺燈關了。
屋裡黑下來。窗外弄堂裡有個人在喊孩子回家吃飯。
他躺下,閉上眼。
黑暗裡,他忽然想起那四百個名字裡,有一個他很眼熟。
不是認識。
是那個名字出現的次數。
他數過那張表上姓王的有四十一個。
姓李的有三十六個。
姓張的有二十九個。
他記住的還是數字。
他睜開眼,看著天花板。
“慢慢來。”他對自己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