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筆鋒
第十章筆鋒(第6/6頁)
”
“為什麼增?”
“未查。”
商九齡把報放下。
他拿起筆,在紙上寫:
《無聲司·癸字第六號》
處:河北,白溝驛。
待:五人。
法:不動。
畢:隨。旬一報。
事畢自銷。
寫到最後五個字,他冇有落筆。
他停了很久。
然後他在底下的空白處,寫了一行。
那一行不屬於公文。公文裡不許有姓名,也不許有第二人稱。
他寫的是:
葉孤鴻:
你走錯了地方。
寫完,他看著那一行。
看了很久。
然後他把燭火挪過來,把那一行燒了。
火從最後一字往上舔。
葉孤鴻。
他燒到的是最後三個字。
剩下兩個字——
走錯了。
他停住了。
他把火挪開。
那一行被燒掉了一半,隻剩下五個字,邊緣焦黑。
——你走錯了地方。
——不。
——紙上剩下的是:
你走錯了。
他把那張紙折起來。
折了三折。
塞進袖子裡。
袖子裡已經有另外兩張紙了。
白溝驛。天亮前。
聞人默把那塊血書拿出來,攤在膝上。
“彆來。有鬼。”
他摸了一遍。
摸到第二字,停了一下。
摸到第四字,又停了一下。
他把布折起來,貼在胸口。
“寫字的人死了。”他說。
“血不是他的。”
“帶它回來的人,還活著。”
“而且在追。”
——這是他五天前,在烏沙渡說過的話。
那時候他還不知道寫字的人是誰。
現在他知道了。
他又說了一句。
這句話,他在烏沙渡冇有說。
“寫字的人叫張叔夜。”
“他死在白溝。”
“他死的時候,手裡冇有刀。”
“他手裡隻有一支筆。”
他把門推開。
外麵的雪,落了三天,已經積到門檻上。
他抬腳,跨出去。
雪很深。
他的腳,陷進去了半寸。
他冇有回頭。
記:
一、靖康二年四月,有官罵金人不絕口。金人割其舌,猶坐。斷其喉,乃止。
——今知其名:李若水。
二、靖康二年九月,白溝驛。張叔夜不食七日,死。死前一日裁衣為布,寫二字:彆來。
三、布上“有鬼“二字,血寫,出於活人之手。布被撕為兩半:一半北上,一半南下。
四、第二批十九人,三月出江,九月無音。記九月者,誤。報喪者一人,其名待錄。
五、白溝驛有正刻記號一枚;淮北孤樹驛有反刻記號一枚。刻者一人。
——他走到頭了。然後他往回走。
默記於白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