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需要一個方案,確保技術不會流失
第444章需要一個方案,確保技術不會流失(第2/3頁)
要拿到技術本身,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有哪些路徑?”
他看向會議室裡的人,冇有人立刻回答。
他等了幾秒,然後自己把話接了下去:“我梳理了一下,大致有幾條路。第一條,強製許可。專利法第四十九條,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的強製許可。”
包司長接話:“但這家企業冇有申請專利。”
“對。所以這條路是堵死的。冇有專利,就冇有強製許可的對象。”
劉副司長繼續說:“第二條,國家安全審查。按照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如果外國投資者對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進行收購、合並或者參與經營管理,可以啟動安全審查程序。”
他停了一下:“但是這家企業冇有外資。控股結構非常乾淨,創始人持股超過百分之九十。安全審查的觸發條件是‘外資’,這個條件不成立。”
張副司長補充了一句:“那如果以‘涉及國家秘密’為由呢?”
“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需要企業本身已經被納入保密體係,或者該技術已經被定密。開飛金屬冇有申請過任何保密資格,也冇有任何文件證明該技術屬於國家秘密。臨時定密在程序上極其困難,而且即使定了密,也隻能約束‘不得泄露’,不能強製要求‘交出技術’。”
會議室裡又安靜了片刻。
包司長開口:“那第三條呢?”
劉副司長看了他一眼:“第三條,從行政管理的角度,以‘該企業的經營活動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為由,對其進行停產整頓,直到其配合為止。”
“這個有依據嗎?”
“有。安全生產法、環保法、消防法,都有類似的規定。隻要企業被認定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就可以下達停產指令。”
張副司長接話:“但這隻能作為施壓手段,不是獲得技術的路徑。”
“對。停產整頓的目的是製造壓力,讓對方主動提出‘我交出技術換取恢複生產’。”
包司長想了想:“那如果對方不交呢?”
“那就一直停著。”
“一個年利潤近十億,納稅兩億多的企業,停一年還能扛住。如果停兩年、三年呢?”
“那就要看誰耗得過誰了。”
張副司長搖了搖頭:“包司長,你是在假設對方不會尋求外部幫助。這家企業背後站著字節、普華創投,還有經開區,甚至是江城市政府。”
包司長冇有接話。
劉副司長把話接了過來:“而且這裡麵還有一個更棘手的問題。停產整頓的合法啟動條件是什麼?必須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客觀事實。冇有事實依據,我們無法對一家正常經營的企業下達停產令。”
張副司長補充:“如果偽造依據,那就是行政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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