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應該製備係統性的銷售數據
第304章應該製備係統性的銷售數據(第2/3頁)
讓他們以為自己的產品正在被客戶使用和好評。to b產品的特點是,終端用戶的分布是分散的,使用數據是不透明的,隻要我們不主動暴露,他們很難核實。”
中村健一思考了一會兒,點了點頭:“這個思路可行。我們可以讓各家采購主體定期向開飛金屬提交一份標準的使用反饋報告,內容包括測試數據、應用場景、客戶評價等。報告不需要造假造得太精細,隻要看起來像那麼回事就行。”
漢斯又問:“那如果對方要求提供具體的終端客戶信息呢?比如要求拜訪客戶,或者要求提供客戶聯係方式?”
“直接拒絕。”中村健一說,“to b行業裡,供應商和終端用戶之間隔著一層甚至多層代理商,不直接接觸是常態,這個理由完全站得住腳。”
沃爾夫岡補充:“而且我們可以主動出擊,定期向開飛金屬提供一些所謂的市場反饋——比如某個汽車零部件製造商用了他們的刀片後,刀具壽命提升了多少,生產效率提高了多少。這些數據不需要真實,隻需要看起來合理。”
山口茂一直冇有說話,這時才開口:“這個方案會增加執行成本。每家采購主體都需要配備專門的人員來維護這些虛假的反饋數據,而且要保持口徑一致,不能互相矛盾。”
“成本可控。”沃爾夫岡說,“每家隻需要安排一到兩個人負責這件事,工作量並不大。比起讓開飛金屬發現真相的風險,這點成本可以忽略不計。”
中村健一在鍵盤上敲了一陣,抬起頭來:“我算了一下,如果按這個方案執行,每家采購主體每年的額外成本大約在五萬到十萬美元之間,主要是人力成本和少量的數據製作費用。相對於每年幾千萬美元的采購預算,這個比例很低。”
瑞典人提出一個新的問題:“如果我們向開飛金屬提供虛假的反饋數據,而這些數據被他們用作產品宣傳,會不會引發法律風險?”
中村健一搖頭:“不會,首先,我們提供的反饋數據是以采購主體的名義提交的,不涉及公開發布。其次,即使開飛金屬把這些數據用在了自己的宣傳材料裡,那也是他們的行為,與我們無關。我們冇有授權他們公開使用這些數據,他們自己選擇相信並引用,後果自負。”
沃爾夫岡補充:“而且我們提供的反饋數據本身並不是‘虛假宣傳’。我們隻是說‘某些客戶反饋了某些數據’,並冇有聲稱這些數據經過了第三方認證。在法律上,這種客戶反饋屬於主觀評價範疇,不構成虛假廣告。”
拉爾斯聽完,緩緩點了點頭:“如果法律上冇有問題,那這個方案確實可行。”
漢斯也表示讚同:“那就這麼辦。各家在一周內提交各自的反饋數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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