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5章洗洗睡吧
第605章洗洗睡吧(第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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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頤終於知道,馮萊恩和郎慶祥的臉色為什麼那麼難看?
既然可以明確確定批註並非朱熹的筆跡,你還有什麼理由把這份手稿當成朱熹的遺物來拍賣?
這已經不是瑕不瑕疵的問題,這是自相矛盾。
但如果拍了,甚至冇有任何披露和提醒,又該怎麼算?
《拍賣法》和《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拍賣公司和銷售單位明知重大缺陷,應知而隱瞞,冇有明確披露,整體「不保真偽」格式條款直接無效。
到這一步,已基本能判定拍賣合同無效,拍賣行必須向競拍人返還全部款項和傭金,並補償一定損失:比如鑒定費、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
但問題是,邦翰司和委托人做過的並不止這些。
他們發現兩版手稿的紙張有色差,怕影響競拍,便自作聰明:隻在宣傳資料中展示更舊、更老的那四張。稍微新一點、稍微亮一點的那五張,一張都冇有展示。
恰恰好,缺筆的那十處「元」和「晦」,就在那五頁當中。
這算什麼?
妥妥的刻意隱瞞+虛假宣傳。
《拍賣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拍賣行明知重大瑕疵,刻意隱瞞+虛假宣傳使買家陷入錯誤認知高價競拍,構成銷售欺詐。
合同作廢,退還競拍款項,並依據相關法律賠償————如果按《消費法》,至少也是假一賠三。
什麼,你說你不知道,應適用第六十一條:拍賣人不知情,可視為無重大過失。
你如果不知情,為什麼隻在宣傳資料中展示冇有「元晦」的那四張馮萊恩渾身長滿嘴也說不清————
想的越多,林頤的心越是往下沉,胸口悶的喘不過氣來。
脖子硬的仿佛生了鏽,她硬是一點一點的扭了過來。
四目相對,馮萊恩的眼中閃過一絲掙紮,但林頤毫不猶豫的搖了一下頭。
她知道馮萊恩想說什麼:元晦隻是字,而非名,不算顯著性的缺陷。
我們不了解,也不專業,並非故意隱瞞,夠不上主觀欺詐。
更或者是:拍品冇有交割,冇有造成既定事實,還冇有達成銷售,未產生實際的財產損失。
但並不是你說了算,你說冇有隱瞞,法官就會采信的。
還是那句話:你冇有故意隱瞞,為什麼不展示有缺筆的那五張?
擺在桌子上的這些資料,包括照片、圖冊、《免責聲明》、《補充協議》,乃至《催收函》,每一件都是鐵證。
唯一能狡辯一下的,也就「未完成交割」、「未達成銷售事實」這一點。但即便法庭不會判定假一賠三,罰款一定不會少。
因為這件拍品的拍賣金額太高,影響太大,必須做出懲戒性的懲罰。
不然的話,隨便來個拍賣公司都這麼乾,中國的藝術品收藏、藝術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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